《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下月起實施
《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下月起實施
晨報訊 (記者 喬靜濤)12月29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鼓勵子女通過繳納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提高父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我省鼓勵子女通過繳納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提高父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對於子女積極為父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為評選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孝老愛親示范戶,推選“好媳婦”“好兒女”等的重要依據﹔在安排護林員、保潔員、護路員等公益崗位時優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員升學補助、獎學金申請等方面給予傾斜﹔在分配光伏扶貧收益、承包地流轉費、集體林地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村集體其他經營項目收益、資產收益等集體經濟收入時優先考慮。
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3.5%,個人繳費15年,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測算如下:按照最低繳費檔次200元/年、政府補貼7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2255元/年﹔按照繳費檔次500元/年、政府補貼12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2930元/年﹔按照中間繳費檔次1000元/年、政府補貼20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4050元/年﹔按照繳費檔次2000元/年、政府補貼36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6288元/年﹔按照最高繳費檔次5000元/年、政府補貼600元/年測算,到65周歲時,基本養老金加補充養老金可達125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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