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5周歲可按月領取待遇
我省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5周歲可按月領取待遇
近日,省政府公布《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補充養老保險”這項惠民制度,並對相關的參保繳費、待遇領取等內容作出規定。
個人繳費標准分五檔
《意見》明確,已參加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繳費資助構成。其中,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按年繳費,繳費標准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個檔次。
政府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資金補貼。繳費補貼標准為:
繳200元補貼70元﹔
繳500元補貼120元﹔
繳1000元補貼200元﹔
繳2000元補貼360元﹔
繳5000元補貼600元。
鼓勵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之后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另外,山西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年滿50周歲、不足65周歲、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補助,具體標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自行研究確定。
領取待遇須年滿65歲
《意見》規定,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組成,支付終身。
需要注意的是:新規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5周歲並享受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待遇。
有補繳保險費意願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
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鼓勵子女為父母繳費
補充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一的繳費、補貼、補助標准。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將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和補貼、補助標准。《意見》明確,各地要鼓勵子女通過繳費提高父母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其中:對於子女積極為父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為評選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孝老愛親示范戶,推選“好媳婦”“好兒女”等的重要依據﹔
在安排護林員、保潔員、護路員等公益崗位時優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員升學補助、獎學金申請等方面給予傾斜﹔
在分配光伏扶貧收益、承包地流轉費、集體林地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村集體其他經營項目收益、資產收益等集體經濟收入時,給予優先考慮。
反之,對於對子女不贍養父母的,也會採取相應方式督促子女為父母繳費。另外,山西省將把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納入社會保障卡應用范圍,方便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人員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賬戶信息。( 晨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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