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調整規范高考加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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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林霞)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10月27日公布了我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對部分高考加分項目設置了3年過渡期。
  在此次高考加分改革中,部分加分項目和分值保持不變,個別加分項目和分值設置過渡期。繼續保留且分值不變的加分項目有:“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上增加20分投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項目,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暫時保留並設置過渡期的加分項目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戶籍考生)”加分項目,根據我省實際情況,設置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高考在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過渡期結束后,加分項目和分值按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調整。我省將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分值,已取消的加分項目不得恢復﹔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地嚴格落實資格認定審核工作責任,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同時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三級網上公示機制,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均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准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其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責編:溫文、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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