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30元,人均達550元!山西上調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准
提高30元,人均達550元!山西上調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准
近日,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三部門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提高30元,達到550元。同步增加個人繳費標准。2020年預收2021年度的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
按中央和山西省財政補助政策,居民醫保補助,一般縣中央財政負擔60%,省級和市縣兩級財政各負擔20%﹔享受西部政策的縣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和市縣兩級財政各負擔10%,市縣兩級分擔比例自行確定。
各級財政補助標准為:
一般縣中央補助330元、省級補助110元、市縣兩級補助不低於110元﹔
享受西部政策的縣中央補助440元、省級補助55元、市縣兩級補助不低於55元。
市縣財政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應於6月底前全部到位,6月底前未到位應於8月15日前全部撥付到位。
省醫保局要求
各市要用好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住院待遇水平,城鄉居民住院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2020年底前——
全面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及門診統籌定額管理,開展普通門診統籌。
落實好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
規范門診慢性病病種、准入標准,簡化認定流程。
同時,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基本醫保籌資、大病保險運行情況,統籌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全面落實大病保險各項政策和貧困人口傾斜保障政策。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實落細困難群眾救助政策,分類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參加居民醫保,按標資助、人費對應,及時劃轉資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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