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電子証照管用

企業可無需提供實體証照

時間: 2020年05月28日06:35  來源:太原晚報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山西新聞
分享到: 評論:

《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証照和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5月26日公布。除法律、法規等規定外,凡能夠獲得電子証照的,政府部門不得要求服務對象提供實體証照或者復印件。

証照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或組織依法頒發的、能夠証明資格或權利等的憑証類文件。電子証照則是指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証件、執照等電子文件。電子証照與實體証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証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

電子証照簽發部門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將電子証照生成作為業務流程的必要環節,優先採用在線生成的方式,在業務辦結時同步生成電子証照和實體証照。並向服務對象發放電子証照。《辦法》施行之前頒發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存量証照,由証照簽發部門負責完成電子化生成。

政府部門引導服務對象在政務服務中使用電子証照,支持通過網絡提交電子証照。服務對象申辦業務時可選擇自己的電子証照作為辦事材料,減少提交紙質材料。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凡能夠採用數據共享方式獲得電子証照的,不得要求服務對象提供實體証照或者復印件。如確有紙質存檔需求,政府部門可打印電子証照作為紙質存檔材料。(記者 何寶國)

(責編:張星秀、劉洋)

推薦閱讀

生活資訊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四月春光好 紅腹錦雞愛意濃四月春光好 紅腹錦雞愛意濃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