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廳:
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九方面工作 幫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山西晚報訊(記者 郭衛艷)2月17日,省民政廳下發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民政部門要做好九個方面工作,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確保特殊時期兜底保障服務到位。
認真摸排特殊困難群眾生活情況。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主動發現機制,充分依靠基層社區組織,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多種方式,結合村、社區疫情防控排查等,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對象進行全面排查,查清楚有無生活困難、有無感染或隔離情況、有無必要的防護措施,生活困難的第一時間給予救助、有感染或隔離的持續跟蹤、無防護措施的積極協調解決,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力求全覆蓋、無遺漏,切實做到應幫盡幫、應救盡救、應保盡保。
及時足額發放救助補貼資金。各地要全面落實城鄉低保提標、價格臨時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確保各項救助補貼資金發放不斷不亂,不受疫情影響,及時到位。對已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范圍的,要按月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
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救助推行全流程網上辦理,實行簡易審批程序,取消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環節,由社區(村)把關提出意見,審核審批可委托授權鄉鎮(街道)辦理,當月審批當月發放﹔對正在申請社會救助的困難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實行先救助、后審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補辦相關手續﹔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在疫情期間延長復查時限,疫情過后統一入戶復查。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或其他困境兒童申請條件的,採取部門間信息比對核實、網絡傳真等方式遠程提供相關証明,也可採取個人承諾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續待疫情結束后補辦,並做到當月審批、當月發放。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條件的,各地要依托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絡受理、審核、審定,及時納入補貼范圍,其他手續待疫情結束后補齊。
有效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作用。各地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生活困難人員的臨時救助,及時將因患新冠肺炎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生活困難患者以及因不能就業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放寬戶籍地限制,指導鄉鎮(街道)及時啟用臨時救助備用金,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非本地戶籍感染者生活困難的,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對因疫情感染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臨時救助額度。
照料服務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面落實委托照料服務,確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平日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落實照料服務責任,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體狀況,協助做好服務對象疫情防控工作,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的及時送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人集中或居家隔離的,另行指定專人和場所為供養對象提供照料服務。
全力幫扶特殊困難居家老年人。因為子女親屬接受隔離治療,且空巢(獨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經與家屬協商一致,在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社區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動員居(村)民委員會、物業企業、志願者等做好上門幫扶。
關愛保護受疫情影響監護缺失兒童。對父母等監護人處於隔離觀察、住院治療期間,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響而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要根據兒童自身和家庭狀況,區分不同情形、分類落實臨時監護責任,做好臨時照料服務。對確認其非感染或已過觀察期而監護責任未落實或一時難以落實的兒童,當地民政部門要協調指導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臨時照料、提供關愛服務。對一時難以落實具體監護人的特殊兒童,民政部門要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巡查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強化疫情防控時期與公安、衛健、城管等部門的聯動救助機制,加大集中救助和街面巡查力度,為不願意進站接受救助的人員免費發放口罩等防護用品,宣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導做好個人防護。
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地要進一步動員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以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在做好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關愛幫助困難群眾,以多種形式面向困難群眾等特殊群體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心理疏導、陪伴支持等服務,幫助解決困難群眾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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