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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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就进一步明确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坚持“先证后照”,先取得《体育经营备案证》(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还需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取得市场主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后方可开展培训。
  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在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或监管冲突。
  各地要及时将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
  对于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审批设立(包括非县级审批设立的)、且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期换发。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没有办理《体育经营备案证》的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按程序到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体育经营备案证》。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田晓瑛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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