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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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建议,截止日期8月20日。
  我省现行条例于1995年通过并公布施行。条例施行以来,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然而历经30年发展,原条例已难以全面、精准体现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最新决策部署和战略意图;不能紧密衔接上位法要求,部分内容也不适应工作实际要求;原有科技管理职能定位也难以适应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无法满足新时代科技工作新使命新任务的需要,亟须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六十四条。其内容明确了重点任务和政府职责,规定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等,突出了企业科技创新,细化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等内容,明确了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的重点,规定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条款具体内容可登录山西人大网进行查询。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fgyc211@163. com;二是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信封上请注明“《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集意见”。(本报记者)

(责编:刘_洋、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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