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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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省林草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样式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样式。
  《通知》明确,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需要,原则上不再分山到户,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在2025年底前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已量化到户并发放股权证等证书的林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重复发放收益权证。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在取得村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发放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收益权证原则上统一样式,参照省里设置的模板执行。
  《通知》指出,集体林地收益权证书是持证人依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地收益分配、股份分红的重要依据。集体林地收益权证书有效期在村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拓展集体林地收益权权能。

薛建英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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