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山西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薛建英)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以进一步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行政检查裁量权。
  《基准》适用于《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中明确的“执法检查”。《基准》中的“检查频次”参照数为《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四)严格控制入企次数”中明确的各类直接监管行业企业年度执法检查最高频次规定。备注中“★”为执法检查必查项。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时,日常执法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应与《山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中“事项名称”一致并注明检查频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栏所填内容按批准的专项检查内容填写并注明检查频次。

(责编:李琳)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