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起訴妻子離婚 法院:支持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資訊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當婚姻中的另一半突然變成“植物人”,生活陷入困境,該如何抉擇?
  9月20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該院馮建軍工作室審理了一起“植物人”起訴離婚案件。
  突發:男子腦出血成了植物人
  張先生與高女士二人於2003年12月23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1月,張先生因突發腦出血送至醫院治療,經搶救雖保住了性命,但成了植物人。經過一年多的住院治療,2022年6月,張先生回到家,由母親及哥哥輪流照顧陪護。
  今年2月,張先生的母親訴至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張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其擔任監護人。
  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於2月22日作出判決,張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張先生母親為其監護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隻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今年7月,張先生母親聘請律師一起來到杏花嶺區法院,代兒子提交了離婚訴狀,希望法院判決解除張先生與妻子的婚姻關系,並表示今后兒子由其監護,並承擔孫子大學期間的全部費用。
  走訪:他靠母親養老金度日  
  簡單判決准予離婚,會不會使雙方親屬間產生矛盾?
  張先生的身體狀況和其母親年近80歲的特殊情況,杏花嶺區法院馮建軍法官反復考慮,沒有立即同意。
  開庭前,馮建軍帶領法官助理武偉強,聯系駐地社區網格員、社保社會治理等相關人員一同來到張先生家走訪。
  走訪中,馮建軍了解到張先生的母親是太原市某國企一名退休職工。張先生長期下崗,每月發幾百元生活費,平日裡全靠母親4000元的養老金維持家庭日常生活。
  兩人住在一棟年代久遠的樓房中,雖然家裡清一色的傳統家具,但房間寬敞整潔,一切陪護設施一應俱全。
  法官同時了解到,2022年9月,張先生的兒子順利考上了理想的大學。
  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該案是一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張先生母親代理進行訴訟。開庭當天,張先生母親及代理律師與張先生妻子如約來到法院開庭。
  庭審中,張先生母親語速緩慢地陳述說,小兩口感情不和她早有耳聞,兒媳婦也有離婚意向。作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她同意他們離婚,不願再讓兒子拖累兒媳婦了。
  法庭上,張先生妻子言語不多,在法官問詢時,她才告訴法官,他們夫妻的感情其實早已破裂,之前與丈夫曾有過約定,待兒子高考后就協商離婚,不成想意外悄然來臨,丈夫變成了“植物人”,自己也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
  現在張先生的健康狀態已不能回應妻子的任何情感需求,這種情形下,如果強令女方留下確實不公平。接下來,法官就張先生的日常生活安排、每月開支情況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展開了進一步的調查。當事人雙方均陳述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夫妻共同財產,張先生母親自願放棄要求兒媳婦承擔其已支出的醫療及生活必需品等各項費用的訴求。
  因此,法院判決:准許離婚。
  說法:恪守良善的婚姻家庭觀
  這起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在於一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作為原告提起了民事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雖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無法准確表達自己的意願,但其仍具備離婚案件的訴訟主體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人民法院在審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時,既要保障當事人的離婚自由,也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異后的生活環境、醫療條件和監護等方面的問題作出相應的考慮和安排以后,依法作出准予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判決。
  “我們真正體會到生活的不易,尊重並理解雙方各自的選擇。希望雙方在今后的生活中經得起命運的磨礪,堅定且從容地對待生活,生活可以不富有,但一定要快樂!”馮建軍法官說,他一直堅定地認為,婚姻關系的締結與解除應恪守良善的婚姻家庭觀。
  這起案件,是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審結的首例“植物人”起訴離婚案。在走訪案件過程中,馮建軍法官現場咨詢社區干部為張先生尋求救助,社區干部承諾待相關資料完善后可幫助其申請低保待遇。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馬雲梅)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