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體育發展條例》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要不少於1小時體育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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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太原市體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中明確太原市要每年舉辦全民健身節,同時規定學校必須開齊開足體育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1小時體育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
  每年舉辦全民健身節
  《條例》突出了太原體育發展特色,將太原市發展經驗、體育文化、場地設施、品牌賽事等“有名有姓”地呈現在法規中。
  《條例》明確規定,鼓勵推廣太極拳、傅山拳、形意拳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傳統體育項目。挖掘、保護、傳承民族、民間、民俗傳統體育文化,支持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同時,鼓勵利用濱河體育中心、汾河體育健身長廊、森林公園、水上運動中心等場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積極舉辦太原馬拉鬆賽、環太原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等特色體育賽事,發揮“全國籃球城市”等品牌作用。
  《條例》明確規定,市政府應當每4年舉辦一次市運會、殘運會和老年人運動會。市、縣(市、區)政府應當每年舉辦全民健身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鼓勵開展居家健身和網絡體育賽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有計劃地組織職工開展工間操等全民健身活動,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全民健身條件。
  體育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條例》明確規定,學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1小時體育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器材必須保障學校體育活動需要,不得隨意佔用、挪用。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作為考核評價學校的重要指標和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全員測試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學校體育教師開展培訓,指導學校組建體育興趣小組、體育社團等,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校體育活動。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體育運動會。
  學校應當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綜合性運動會,並從省運會所設項目中選擇舉辦不少於5項單項體育賽事。建立和完善青少年體育競賽體系,開展田徑、足球、籃球、排球等單項體育賽事。鼓勵體育組織開展青少年科學健身、體育競賽、體育研學以及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
  同時,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學校、家庭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傷害風險防范和處理機制。
  太原市委教育工委委員、督學李文忠表示,太原市將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准開足開齊上好體育與健康必修課。1-2年級每周不少於4節課,3-9年級每周不少於3節課﹔高中階段,各年級每周不少於2節課,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每天開設1節體育與健康課。同時,不斷豐富學生的競賽活動,以競賽作為杠杆撬動學校體育工作,切實把學生體育活動打造成了陽光體育工程。
  此外,太原市繼續將體育科目納入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激發學生體育鍛煉的積極性,確保學生的體質健康得到普遍提升。
  嵌入式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健身場地和設施是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重要陣地。為了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著力解決群眾“去哪兒健身”的難題,《條例》明確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保障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建設和配置。實現社區十五分鐘健身圈和行政村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全覆蓋。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樓宇等公共場所以及其他可利用的設施資源,嵌入式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
  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得少於56小時﹔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
  太原市體育局局長梁勇介紹,太原市在改善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面啟動“百館興體”工程,率先推進老軍營全民健身中心、府東街全民健身中心等10項工程。推動公共體育場、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便民服務中心等工程建設,打造雙塔公園、汾河公園、清徐城北體育公園和古交市汾河體育公園等4個體育公園﹔在城郊森林公園、游園、社區等地鋪設了約300公裡健身步道﹔建設15個社區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運動場)﹔每年為社區(村)安裝、更新健身路徑150余套﹔市濱河體育中心完成信息化升級改造,為社區配備智能健身驛站和智能健身器材。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建成登山步道、林肯體育公園、滑雪場、室內冰場等一批休閑與健身相結合的體育健身場地。積極推進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最大限度提高場館的利用率。
  梁勇介紹,2023年全市建設100塊惠民籃球場列為市政府12件民生實事之一,目前建設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推進中,預計年底前將全部完工。

山西晚報記者 李飛飛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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