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藝美術大師評選9月7日起將實施新規
山西工藝美術大師評選9月7日起將實施新規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彩雲 實習生 劉倩茹)為推動全省工藝美術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日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工作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選,辦法將於自9月7日起施行,評選每兩年組織一次。
評選由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導,組織成立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省文旅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工信廳、省總工會、省工藝美術協會等,具體評選工作委托山西省工藝美術協會組織開展。評選工作旨在充分發揮工藝美術大師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振興傳統工藝、推動鄉村文化振興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工藝美術的傳承和創新,推動工藝美術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工作管理辦法》有效期為5年。按照辦法,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者應是雕塑工藝、漆器工藝、抽紗刺繡工藝、編織工藝、地毯挂毯工藝、金屬工藝、陶瓷工藝、珠寶首飾工藝、花畫工藝、民族民間工藝和其它工藝直接從事設計及制作人員,同時應具備無不良信譽記錄,為市級工藝美術大師,連續15年以上專業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設計並制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較高的傳統文化藝術修養,藝術成就為業內所公認,在傳統工藝的傳承、保護、發掘、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有較大貢獻等條件。
今后,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選將經申報、推薦、審查、報送作品、專家評選、審議、公示、審定、頒証等評選流程后確定名單。
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實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資質復審制度,組織單位每2年對全省工藝美術大師進行一次資格復審。大師復審評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復審不合格者予以警告,連續2個復審周期不合格者報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撤銷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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