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出台社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在民企就業國企下崗人員社保轉移無障礙
本報太原2月24日訊(記者齊澤萍)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近日,省人社廳研究出台了《關於在民營企業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在民營企業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涉及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工傷保險關系以及轉移接續落實落地等方面明確了具體意見。
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提供與民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等就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在實際執行中不再要求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對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有欠費記錄的,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或國有企業需分別補繳在國有企業期間個人欠費及相應年份的單位欠費本金后,就可直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補繳期間的滯納金在下崗人員辦理轉移時,暫緩征繳,轉移后由所在地養老保險費征收機構負責清理﹔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民營企業或國有下崗人員提供的轉移申請確認后負責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到民營企業重新就業后,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轉移手續,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工傷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面,規定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到民營企業重新就業后,民營企業應當依法為其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由發生工傷單位參保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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