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求職高峰季,記者咨詢相關部門進行梳理——
勞務派遣,裡面門道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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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裡面門道不少
又到了畢業求職高峰季。在各大招聘會場,不少求職者發現,一種名為“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常常出現在招聘信息中。什麼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可以在哪些崗位上實施……6月18日,針對大家關注的問題,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咨詢了省人社部門和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了梳理解答。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
問:什麼是勞務派遣?
答: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按照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到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過程進行指揮、監督和管理的一種用工形式。
換句話說,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系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系。即:用人不用工,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但被派遣員工並不在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工作﹔用工不用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但雙方並無勞動關系。
問:勞務派遣可以在哪些工作崗位上實施?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例如,某軟件公司為趕一個緊急項目,臨時增加測試人員﹔或者大型醫院、景區等場所裡的安保、保潔等輔助性工作崗位,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但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須簽訂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問:勞務派遣勞動合同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須承擔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用工管理,並為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等。如沒有遵守以上規定,由人社部門勞動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証。
問: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到不同的用工單位,可以約定多次試用期嗎?
答:不可以。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6條,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遇到這些情況可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問:用工單位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用人單位?
答:若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用工單位可退回﹔當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像頻繁曠工、違反安全操作規定,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以及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影響本職且拒不改正,用工單位都能將其退回。若用工單位經營困難需裁員、因客觀變化無法履行合同且協商無果,面臨破產、執照被吊銷等情況,或勞務派遣協議期滿,均可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問:派遣工發生工傷事故,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根據《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需要提醒的是,用工單位雖然與勞務派遣工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用工單位對該勞動者負有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涉及勞動者工傷的,用工單位應當在安保義務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勞務派遣機構應當與用工單位約定好當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發生工傷時,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如何承擔責任。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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