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的內容也受著作權保護
AI生成的內容也受著作權保護
案情:
李某使用人工智能軟件制作了一張圖片——“春風送來了溫柔”,並加上“AI繪畫”等標簽發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劉某看到圖片后,感覺非常契合自己的文章,便直接拿來作為配圖使用,還抹去了平台署名水印。李某認為,該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訴至法院。
分析: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突飛猛進,在生產生活各領域的廣泛應用令人矚目,ChatGPT、DeepSeek、文生圖等AI工具極大提升了創作效率,為人們生活帶來各種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和問題。
AI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AI生成的內容是否會侵犯他人著作權?侵權責任如何界定?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張二軍結合以上案例,深入解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權問題,以及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法律保護。
“李某認為自己在使用AI軟件繪畫時,設置了相關提示詞、模型以及其他參數並反復調試,AI軟件只是制作工具,自己才是圖片的主導者。但在劉某看來,AI軟件本身就足夠強大,李某的投入微乎其微,自己不構成侵權。”張二軍講述。
審理該案的法院對李某在圖片生成過程中所做的工作進行了考查,認為李某通過選擇模型、設計提示詞、調整參數等步驟,體現了“智力投入與個性化表達”,因此認定涉案圖片屬於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作品。
AI模型、AI模型研發者和原告,到底誰才是涉案圖片的作者?張二軍分析,由於李某使用的AI軟件的設計開發者在開源協議中已經注明,不對用戶生成的內容主張任何權利,因此,排除了AI模型的設計開發者是涉案圖片作者的可能性。現階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備自由意志,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目前AI模型本身還無法成為法律上的作者。
法院綜合考量后認定,李某為圖片的作者,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劉某未經許可將其作為配圖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李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
“這是法院對於AI繪畫軟件使用者生成圖片享有著作權的首次認可,這個案例以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為依據,以‘獨創性’和‘智力成果’兩要件為重點進行釋法,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可版權性認定奠定法律基石。”張二軍表示,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法治環境。該案例以人類作者的必要智力投入為中心,明確AI生成內容可構成作品,為后續類案提供標杆。
閆書敏 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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