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廣角】兩部門推進綠電証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
【能源廣角】兩部門推進綠電証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証書與自願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通知明確,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適用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並網海上風力發電》《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並網光熱發電》的項目有關企業,可自主選擇核發交易綠証或申請CCER﹔光伏、其他風電項目暫不新納入自願減排市場。過渡期后,綜合綠証和自願減排市場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証與自願減排市場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
通知指出,對於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擬選擇參加綠証交易的,相應電量不得申請CCER﹔擬申請CCER的,在完成自願減排項目審定和登記后,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凍結”計入期內未交易綠証﹔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注銷減排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証,並向社會公開信息。
本報記者辛義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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