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誠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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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誠,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核心價值觀念,承載著誠信、誠實、誠朴等豐富內涵,代表著真實無妄、表裡如一的崇高品格。從儒家經典到歷代家訓,“誠”始終被視為立身之本、處世之基。孔子言“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謂“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荀子則強調“君子養心,莫善於誠”。這種對“誠”的推崇構筑起了中華民族的道德體系。
  孝親貴在誠。朱熹有言:“誠能體而存之,則眾善之源,百行之本。”宋代龔明之為人至誠至孝,是名聞朝野的道德楷模,他在家訓中稱“吾一生受用,隻一‘誠’字”。袁採在《袁氏世范》中深刻指出“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以動天地、感鬼神”。真正的孝道不在於表面的禮節周全,而在於發自內心的誠摯與篤實,即使沒有繁瑣的形式,隻要懷有至誠的孝心,同樣能感天動地。孝的真諦在於“誠”,若能以真誠之心體察父母所需,即便一句溫言、一次傾聽,也遠勝於虛浮的排場。這種根植於誠篤的孝行,才是中華民族孝道文化的精髓所在。
  為學貴在誠。孔子教導子弟“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揭示了為學的基本態度。讀書一事,看似尋常,實則關乎心術。清代陳宏謀在《養正遺規》中諄諄告誡子弟:“凡讀書,須要讀得字字響亮,不可誤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牽強暗記。”這種嚴謹的治學要求,本質上是對“誠”的踐行。林良銓在《麟山林氏家訓》中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讀書須用自己實在工夫,若粉飾欺人,便是自欺,自欺則無誠意,學問那復有長進處?”這種態度不僅關乎知識的獲取,更是人格養成的關鍵。因為學問之道,即是做人之道。
  交友貴在誠。孔子雲“與朋友交,言而有信”,朱熹也提醒后人“交朋友,貴乎信也”。清代李淦在《燕翼篇》中直言:“信為交友根本。”竇克勤在《尋樂堂家規》中提出了“信”的標准,“朋友貴乎信,一與之言,心口如一﹔一與之行,內外不二,方為君子之交”。王士俊《閑家編》也強調“非交不成其為友,非信不成其為交”。管仲與鮑叔牙的“管鮑之交”,范式與張劭的“雞黍之約”,都是誠信交友的典范。倘若表面誠懇,內藏機心,言辭懇切卻心懷詭詐,則不過是小人之交。“誠”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經營貴在誠。明清時期晉商、徽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即信義為先,利潤為次,買賣公平,童叟無欺。清代陸一亭在《家庭講話》中指出:“交易須要公平,不可說騙欺人。斗秤須要一樣,不可輕出重入。”“凡相與交易者,須要兩不傷虧,方稱公道。”這種商業倫理在各類商業典籍中也有系統的闡述。歷史上,胡雪岩書有“戒欺”二字的匾額高懸堂上,喬致庸把“信義利”三字作為家訓,都體現了誠信經營的價值。
  治國貴在誠。清代張履祥在《訓子語》中說:“天地間人各一心,心有萬殊,何能疑二不生,始終若一?所仗忠信而已。以忠信為心,出言行事,內不欺己,外不欺人,久而家庭信之,鄉國漸信之,甚至蠻貊且敬服之。”曾國藩在《復賀耦庚中丞》中也總結道:“天地之所以不息,國之所以立,賢人之德業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誠為之也。”回顧歷史,商鞅在變法之前“徙木立信”,讓秦國百姓知曉政令之重、官府之信,從而奠定了變法基礎。諸葛亮“七擒七縱”,以真誠之心讓孟獲折服,確保了邊疆的長期穩定。在當代社會治理中,政府公信力的建設、國際交往中的信譽的積累,無不延續著“誠”的傳統智慧。
  從個人修養到國家治理,“誠”貫穿中華文明的各個層面。在價值多元的當代社會,重拾“誠”的精神內涵尤為重要。正如《中庸》所言: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人之性、能盡物之性、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與天地參。“誠”不僅是過去的道德准則,更是面向未來的文明智慧。

郭心鋼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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