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鼓勵生育政策多
漢代鼓勵生育政策多
人口是一個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漢代420多年中,朝廷與地方政府均重視生育,而且採取了一些鼓勵生育的措施。
其一,頒布政令鼓勵生育。漢高祖七年(前200年),劉邦下令:優待生育兒子的家庭,免除其徭役兩年(民產子,復勿事二歲)。
東漢漢章帝元和二年(85年)正月,朝廷頒布詔書:除了免除孕婦三年徭役和人頭稅外,同時也免除其丈夫一年的徭役和人頭稅,並送給其三斛(450市斤)胎養谷,以便讓其更好地撫養孩子(人有產子者,復勿算三歲,賜胎養谷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在漢章帝劉炟頒布此詔書之前,其祖父光武帝劉秀、父親漢和帝劉庄,均頒布了鼓勵生育的政令,他在前輩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優待的力度。由此可見,東漢帝國為了鼓勵生育、增加人口,可謂是費盡心機。
其二,救助孤兒與扶貧。漢帝國朝廷和地方政府為了鼓勵百姓生育,除頒布了許多政令,還對孤兒和貧困戶給予一定的經濟扶助。
東漢漢章帝元和三年(86年),朝廷頒布詔書規定:對孤兒或父母無經濟能力撫養兒童的家庭,按照《律》給予特殊的照顧(其嬰兒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食者,廩給如《律》)。一些地方官員也積極響應朝廷的號召,採取一些積極的措施鼓勵百姓生育。據《后漢書》記載,漢靈帝委任駱俊任陳國(今河南淮陽)國王劉寵的相國時,一向有威恩,天下發生飢荒時,鄰郡人多來投奔,駱俊拿出自己的俸祿,並賜給他們衣服、糧食,讓他們得以生存下來。百姓生下孩子后,駱俊便派人送來一定的米肉,百姓均十分感恩他,所以陳國的許多新生兒多被取名為“駱”(民有產子,常敕主者厚致米肉。生男女者,輒以駱為名)。
在相關措施的加持下,漢代人口增長很快。在西漢末年,人口數量第一次達到了歷史上的最高峰——6300萬人。在東漢漢桓帝永壽三年(157年),東漢帝國的人口峰值達6500萬人。
漢政府之所以鼓勵生育,並實行一定的扶貧措施,一是與傳統生育觀有關。自古以來,我國人民均重視種族繁衍,並形成了生殖崇拜的價值觀。進入信史時代,商朝的甲骨文、周朝的金文和秦朝的竹簡,均記載了許多重視生育、繁衍子嗣的文字。二是和當時的社會經濟形勢有關。秦末漢初,連年戰亂,導致百姓大量死亡,人口十存二三——西漢建立時人口僅剩下1300萬。東漢初年,經過王莽之亂,海內人口也十存三四,劉秀稱帝時的建武中元二年(57年),人口僅剩下2100萬。鼓勵生育、休養生息、增加人口,便成為漢帝國治國理政的題中應有之義了。
賴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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