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家”——一位大學教師筆下的家文化

各安生理,各有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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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生理,有生計、職業之意。現代中國人對“鐵飯碗”、對安穩工作有一種莫名的情結,這背后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恆產”“恆業”的觀念。孟子曰:“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明代金敞在《宗約》中指出“成家立訓者,必以恆業為先務”﹔姚舜牧《藥言》也強調人人當務一業,“可以治生,可以定志,終身可免禍患”。
  傳統中國社會是一個以士、農、工、商為主要階層的社會結構,士居首,農居次,商居末。“四民”是職業劃分的基礎,也是等級秩序的標志。“士”與政治、科舉緊密相關,並催生了“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之說。因此,家規家訓常將讀書舉業視作治生的首選。南宋袁採在《袁氏世范》中認為,“士大夫之子弟,苟無世祿可守,無常產可依,而欲為仰事俯育之計,莫如為儒”。葉夢得《治生家訓要略》也重申“士為四民之首”,要求世子孫“尤當砥礪表率,效古人體天地育萬物之志”。明代龐尚鵬《龐氏家訓》更是直言“士為貴,農次之,工商又次之”,后世皆應“以儒書為世業,畢力從之”。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治國之道,養民為本﹔養民之術,務農為先”。土地作為當時最重要的財產,是“耕讀傳家”觀念的基礎。清代鄭板橋在給堂弟鄭墨的家信中,高度評價農夫:“我想天地間第一等人,隻有農夫,而士為四民之末。”對此,他解釋道:“農夫上者種地百畝,再次七八十畝,其次五六十畝,皆苦其身,勤其力,耕種收獲,以養天下之人。使天下無農夫,舉世皆餓死矣。”他進而批評當時部分讀書人“一捧書本,便想中舉、中進士、做官,如何攫取金錢、造大房屋、置多田產”,認為此風氣大礙民生。明代張履祥《訓子語》也曾批評道:“近世以耕為恥,隻緣制科文藝取士,故競趨浮末,遂至恥非所恥。”清代陳宏謀《養正遺規》也不滿於當時士大夫“恥涉農商,羞務工伎”“飽食醉酒,忽忽無事”的現象。
  傳統中國在“重農”的同時也主張“抑商”,因此,“商”居“四民”之末。然而,家規家訓對商業並未過度歧視,反而將其視為與其他職業並列的重要治生手段。葉夢得雖強調“士為四民之首”,但也認同職業多元:“出作入息,農之治生也。居肆成事,工之治生也。貿遷有無,商之治生也。膏油繼晷,士之治生也。”龐尚鵬雖認為職業有貴賤之別,卻也主張后世子弟“量力勉圖,各審所尚”,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職業,以求“各有所持循”。何倫在《何氏家規》持有相似觀點,認為“男子要以治生為急,於農工商賈之間,各執一業”,但強調人的稟賦各異,應“審己量時”,選擇適宜之業。職業不分高低貴賤,而貴在干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精益求精。清代馮班《家戒》指出“人於其所業,當竭一生之力而為之,毋求其便者,必為其難者”,最終達到“農必為良農,賈必為良賈,工必為良工”的境界。
  傳統社會的職業觀有“三教九流”之分,“九流”又有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的區別。家規家訓一方面強調治生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嚴禁子孫從事不良職業。袁採認為,子弟若不能為儒,“巫醫、僧道、農圃、商賈、伎術,凡可以養生而不至於辱先者,皆可為也”。但乞丐、盜竊之流“最辱先之甚”,甘心為此業者“深可誅也”。姚舜牧告誡子孫務以耕讀為本業,“毋為游手,毋交游手,毋收養游手之徒”。清代蔡衍鎤《亦政編》直言,若非讀書之才,子弟應及早改業,但學歌、學斗、放鷹走狗、蹴鞠彈丸等皆屬“不肖之流”,必須嚴禁。太平李氏《李氏家法》亦明令子孫“不得以游手好閑,恃痞訛索,罔知羞恥。甚至為娼、優、隸、卒,玷辱祖宗”,違者將受到嚴懲。
  中國傳統家文化將“治生”置於非常重要的位置,強調“各安生理,各有恆業”。這不僅是個人立身、保家的根本,也是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石。

郭心鋼

(責編: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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