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教授”意不同
古今“教授”意不同
在古代的典籍中,經常出現“教授”一詞,於是便有一些人誤將古代的“教授”理解成當今的“教授”。其實,古今的“教授”一詞雖寫法、讀音相同,但意義卻是不同的。大體而言,今天的“教授”一詞是由古代的“教授”演變而來的。
“教授”一詞最早出現在漢代。漢武帝時期,官府設立“太學博士”一職,主要職責是教授學生知識。那時的“教授”是一個動詞而非名詞,意為傳授知識之意,可以理解成“教書”。而“博士”,才相當於今天我們熟悉的“教授”。
宋太宗時期,宗學王宮子弟的老師被稱為教授,“教授”首次成為一個名詞。到宋仁宗時,宰相范仲淹推行慶歷新政,教育上在中央和地方的學校設立“教授”一職。在一些諸如宗學、律學、醫學、武學等的專門學校中,“教授”便是教師,負責傳授知識或技能﹔而在各路的州、縣學中的“教授”,則是地方專門負責教育事宜的官方機構之長官,官職正七品,負責科舉考試、教育內容設定、監督教學紀律等事情。元代沿用宋代“教授”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打下天下后,為贏得士人之心,第二年便開始制訂教育制度,在府州縣三級均設立學校,並規定各府學設一名“教授”,各州學設一名“學正”,縣學設一名“教諭”——自此,“教授”開始成為普遍意義上的教師稱謂。並且可以看出,當時的官方地方學校的教師分為“教授”“學正”“教諭”三個行政級別,其中“教授”級別最高。但總體來說,“教授”只是地方學校的最高級老師,而中央學校國子監、太學裡的教師則稱為“博士”“助教”等。
清朝時,“教授”大致沿用明代的職責,但其教師屬性又有所減弱,增添了官員屬性,具體負責評價學生品行優劣、督促學生學習等,大體相當於今天中學中的“教導主任”或教育局中的“督學”一角。但其資歷出身相當高,必須由進士出身的擔任。清代“中興第一名臣”曾國藩就曾出任過江南府(今江浙一帶)的“教授”。
清末洋務派興辦的大學中,設有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教授”一詞正式成為現代大學教員的稱呼。1927年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沿用未變,使用至今。
□錢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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