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作弊在古代可能會掉人頭
考場作弊在古代可能會掉人頭
古代的“科舉考試”是為帝王選才,因此對考試作弊的懲辦非常嚴。輕則杖罰、抄家,重則流放,甚至人頭落地。
晚唐宣宗大中九年(公元855年),吏部考試宏詞科舉人,由於題目泄露被御史參劾,結果充任考官的刑部郎中唐扶,降為處州刺史,已經登科的10人全部除名落第。
明朝時期將科舉舞弊一事看得很重,輕者罰款,重者還要坐牢、發配到邊疆充軍,如果是官吏還要貶為庶民。
清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五闈弊案,最后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百名舉人在滿兵夾帶下重考,之后數十人被判死刑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
清咸豐八年(1858年),順天鄉試科場舞弊案,該案共處罰91人,其中處斬5人,被斬者中的主考官柏葰乃位及一品的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
清代對夾帶考生懲處嚴厲,不僅驅逐出場,而且革除功名,取消終身應試資格,而且要戴枷示眾3個月,杖責一百,最后還要發配邊疆充軍。對於制造、印刷作弊書,賣給考生帶入考場的商人一旦查出誅九族。
自縣試、府試、殿試均雇一名槍手頂名代考叫“一炷香”。被查處后,替考的要受懲罰,雇人考試的秀才也將被追查。
□閻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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