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家”——一位大學教師筆下的家文化
中國傳統家訓中的孝文化
漫談“家”——一位大學教師筆下的家文化
中國傳統家訓中的孝文化
百善孝為先,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核心要義。中國傳統孝文化產生於原始社會,發展於春秋時期,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尚書》曰“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把不孝視為罪大惡極之行,可見古人對孝的重視程度。歷代統治者又多提倡“以孝治天下”,把孝提高到治國方略的高度。孝與中華文化基因存在深層的緊密聯系。
何為孝?《說文解字》稱:“孝,善事父母者。”《荀子》亦稱:“能以事親謂之孝。”何為事親?《禮記》有雲:“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葬,喪畢則祭。”這是孝的基本內涵。
如何做到“善事父母”,傳統家訓做了比較詳細的規范。司馬光《居家雜儀》論述了子女事親的基本要求,內容涉及起居、飲食、熟諫、侍疾、樂心等多方面內容,他認為凡子女事親,要“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唐代《女論語》亦專設“事父母”一章,提出了女子事親的主要事項,提倡敬重爹娘、孝養相當,嚴厲批評那些不敬爹娘、爭競衣裝、說短論長、不顧哀喪的“狗彘財狼”。
“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生養是孝的基礎,傳統家訓強調子女對父母衣食起居的奉養照料。明朝林俊《林氏家訓》倡導“人子事親,無論窮富,當以奉養為先。富者能奉以甘旨,而貧者以菽水承歡,各憑其力”。何倫《何氏家規》認為“事親有以酒肉養志者,有以菽米承歡者,均不失為大孝”。清代於成龍強調“孝為百行之原”,他在《治家規范》中指出“力田、貿易、肩挑負販者,皆可隨分以養親”“讀書明理者,以養志為先。愚夫俗子,亦勉力養其口體,依依膝下,始終孺慕”。可見,物質條件的貧富向來不是行孝的障礙。
除了物質奉養,孝還表現在使父母心理滿足,精神愉悅,不違背父母意願。司馬光強調“凡子事父母,樂其心,不違其志。”他認為父母有過,子女必須諫爭,以補救父母之過,避免陷親於大惡。但子女諫親時,當“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何倫也認為“殊不知孝之道,豈養之一事所能盡哉?要有深愛婉容,而承顏順志,尊敬謹畏,而惟命是從。稍有斯須欺慢違忤,或傷教敗禮,取辱貽憂,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孫逢奇《孝友堂家訓》規定:“父母於赤子,無一件不是養志。人子於父母,隻養口體,此心何安?”他提倡既養口體又養志的孝,給予父母精神上、心靈上的更多關愛,體現了孝文化的辯証智慧和人文關懷。
“慎終而喪盡其禮,追遠而祭盡其誠。”死葬、喪祭是也是孝的基本內容,故為歷代家訓所重。顏之推認為“四時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親,不忘孝道也”﹔明末清初人朱伯廬指出“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告誡子孫要以誠祭祀。喪祭禮儀超越了個體生命的限制,是孝的進一步延伸,成為家族、文化延續的紐帶。
“孝”常與“敬”並列,強調孝親敬老。司馬光直言:“養父母而不恭敬,何異於養犬馬。”明代《內訓》指出“孝敬者,事親之本也。養非難也,敬為難。以飲食孝奉為孝,斯末矣”,認為敬為孝之本,養為孝之末。“孝”又常與“忠”相提,強調忠孝一體。南宋葉夢得告誡子孫“孝者,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故孝必貴於忠”,強調“君子行其孝,必先以忠”。
孝有大孝、小孝之別。司馬遷稱“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揚名於后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者”﹔王陽明亦言“人子之孝,莫大於顯親”。清代張習孔將孝分為三個層次:“揚名顯親,上也﹔克家干盅,不墜先人之志,次也﹔服勞奉養,又其次也。”他認為能全此三項者固然最好,但亦可量力而行,次第圖之,皆不失為孝,顯示出孝文化的多重實踐體系。
孝乃“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孝文化不僅有利於提升個人品德修養,而且是建設和睦家庭、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從傳統“二十四孝”到新“二十四孝”,傳統美德正在當今社會實現創造性轉化。
郭心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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