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在石頭上的村規民約
刻在石頭上的村規民約

近日村游,在原平大林鄉的新野庄村發現一塊石碑。筆者識讀,原來是清朝咸豐年間刻在石頭上的村規民約。
這塊石碑通高1.3米、寬0.6米、厚0.13米,有底座。碑的正面有字,頂端橫刻“永久”二字,題目、正文、落款皆豎寫,共12行,每行26字,總計310字左右。現錄碑文如下:
闔村公議禁止宿麥地中牧放生畜
竊以農之所重,惟禾與麥。而麥之為利較禾尤甚。此固不獨,余村為然也。即鄰村亦無不如是耳,余村夏麥居秋禾之半而宿麥最多,自種之后,秋禾既收,麥苗方長,而村人與鄰村之無知者竟視為草敞,公然驅牛羊騾馬而群牧之,致令葉盡根枯,春苗不全,村民受苦莫之為甚。茲闔村公議不准宿麥中牧放生畜,如有不遵村規膽敢踏踐宿麥者,無論村人與外村人,見者即便鳴鐘,集眾定行重罰,如不受罰,村眾戮力計畝攤錢稟官,嚴究凜之,慎之,其無后悔,爰勒諸石以戒,永久。今將罰條開后。
犯規者罰錢壹千式百文,壹千入廟公用,式百獎見者。
又南北街公議兼禁墳塋。
大清咸豐二年歲次壬子季秋之日穀旦立
石碑距今已有170多年,但保存完好,字跡十分清楚。文中有幾處別字,遵從碑文原貌,未作改動。內容寥寥數言,明白如話,它的發現對了解和研究清咸豐年間村政文化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對我們今天振興鄉村建設,助力強村富民也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另外,碑文小楷刻就,技術嫻熟,筆力勁健,既表現了古人刻石的高超技藝,又為我們今人學習傳統文化精髓、傳承書法藝術創設了很好的模板和典范。
李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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