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遠流長的打假歷史
源遠流長的打假歷史
我國的打假歷史是源遠流長的,古人也有著各式各樣的打假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方法。
立法維權。對於制假售假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決不姑息。唐朝頒布的《關市令》中規定所有商家的度量器具每年都要有專人驗看,不合格的商家要重罰,嚴禁短斤少兩。同時《唐律疏義》規定如果食物變質腐壞必須就地銷毀,嚴禁銷售,非法銷售的將被監禁3年,如果鬧出了人命則要處以極刑,以儆效尤。由此看來,古時人們對於制假售假的懲罰是相當嚴厲的,這也是古代假貨較少的一個重要原因。
防偽驗証。古代的防偽驗証比較類似於現在的商標與防偽代碼。宋代有個叫任一郎做鞋技術高超,他做的鞋聞名遠近,於是市場上就出現了冒充“任家鞋”的假貨。為了打擊這些假貨,任一郎在他制作的鞋內側藏有一張字條,字條上寫著制作時間和編號作為正品的証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到了明清時期,比較有名的產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偽驗証,慢慢的就形成了商標。
行會監管。宋代朝廷命令各類商人組成各類行會,像客棧行會、水果行會、布匹行會等。從事商業和服務業的商戶們必須登記入會,接受行會的監管。行會主要負責抽查出售的商品質量是否合格,消費者如果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可以到行會進行投訴,作用比較類似於現在的行業協會。
退貨制度。《唐律疏義》中記載消費者買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內出現問題,可以找商家進行無條件退貨,退貨時須有公証人進行驗看,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方可退貨,如果商戶不給退貨,消費者便可報官,由官府出面調停退貨,並給予商戶一定的處罰。
□吳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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