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家”——一位大學教師筆下的家文化

古人婚姻的儀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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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婚禮在中國古代社會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禮記》曰:“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古君子重之。”周代不僅強調娶妻須明媒正娶,還要經過納採、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等六個環節,這便是古代婚儀中的“六禮”。
  “六禮”是古代婚禮的核心。納採為“六禮”之首,即男家遣媒前往女家提親,表達通婚之意。若對方應允,男家即備禮正式求婚。問名是男家詢問女子的姓名與生辰,以便佔卜吉凶。納吉是在問名之后,男家前往家廟佔卜,若得吉兆,便向女家報喜,議婚繼續進行。納征即男家向女家下聘禮,一般為錢幣,故又稱“納幣”。請期是男家通過佔卜選定婚期,並征求女家意見。最后的親迎則是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標志著婚姻關系的最終確立。值得一提的是,古代婚儀中常以“雁”為禮,雁為候鳥,象征順陰陽往來、長幼有序,寓意婚姻的和諧與秩序。
  “六禮”雖然庄重,但程序繁瑣,后世逐漸簡化。宋代朱熹在《家禮》中將“六禮”簡化為納採、納幣、親迎三禮。后世婚儀多依此三禮進行,如明代鬆江《徐氏家則》和清代浦江《鄭氏規范》均強調“婚姻之禮具遵文公家禮”。盡管婚儀形式有所簡化,但婚姻的確立過程仍可分為議婚、定婚、成婚三個階段,體現了古人對婚姻的重視。
  議婚時,古人常以含蓄方式表達結親意願。宋代有“相親”之俗,男女雙方在約定地點見面,男子若中意女子,便以金釵插於女子發間,稱為“插簪”﹔若不中意,則贈彩緞兩匹。清代流行由媒人帶男子前往女家,女家暗中觀察男子言行,女子若有意,便現身倒茶﹔若無意,則避而不見。蒙古族的議婚方式更為獨特,媒人攜哈達與酒前往女家,若女家同意婚事,則留下哈達﹔若不同意,則將喝完的酒重新添滿,由媒人帶回。古代還有比武招親、拋繡球選婿等特殊方式,展現了議婚階段的多樣性與趣味性。
  議婚后,互換庚帖成為重要環節。庚帖上寫明雙方生辰八字,用以佔卜婚姻吉凶。古人極為重視屬相八字的相生相克,認為八字不合的婚姻難以幸福。清代江西地區,若八字相合,雙方會交換花簪與鞋樣,寓意和諧美滿。然而,八字不合也可能釀成悲劇。據《清稗類鈔》記載,浙江一位秀才與親戚之女相愛,但因二人年齡相差六歲,犯了“六沖之忌”,女家反對這樁婚事,最終導致殉情悲劇。盡管八字佔卜帶有封建色彩,但其背后反映了古人對婚姻和諧、家庭美滿的追求。
  訂婚是婚姻關系確立的關鍵,其中訂婚書與下聘禮尤為重要。唐代律法規定,若女方在立婚書或受聘財后悔婚,將受杖刑。明清時期的律法與家規對此亦有嚴格約束。麻城《鮑氏戶規》規定,一女兩聘或女方悔婚將受重罰。這些律法和禮俗的規范,既維護了婚姻的嚴肅性,又保障了社會的穩定。訂婚時,常有“吃茶”“吃喜茶”的儀式,取吉祥、賀喜之意。
  然而,婚姻論財的風氣也帶來了負面影響。“先納聘財而后婚成”,聘禮與嫁妝的厚薄往往成為婚姻成敗的關鍵。唐代以后,重嫁妝現象愈發突出,許多女子為與科舉士子成婚,不惜准備豐厚嫁妝,甚至出現“嫁女費用遠高於娶婦”的情況。同時,也產生“貧女難嫁”和貧苦人家不願養女的現象。對此,宜興《何氏宗規》反對“好門面”觀念。明人徐三重提倡“娶婦不望其陪嫁,嫁女不利其聘財”。
  訂婚后,男女擇期成婚,成婚儀式熱鬧非凡。成婚當日,新郎率迎親隊伍前往女家,一路鑼鼓喧天,人群簇擁,場面極為喜慶。新娘上車轎后,隨夫婿前往婆家,行交拜禮,宴請賓客。漢代已有鬧新房習俗,唐代婚儀更為隆重,增加了催妝、奏樂、撒帳等環節。明清時期,女家在親迎前一日會派人至男家“鋪床”。成婚次日清晨,新娘拜見公婆,謁家廟,此為“成婦”之禮。
  從“六禮”到后世簡化婚儀,古人通過一系列禮儀表現婚姻的庄重。這些禮儀不僅是對自然的敬畏、對人的尊重,更是對幸福生活的向往。如今,中式婚禮受到新人追捧,傳統婚儀再次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的認同與熱愛。這種儀式感,正是中國人對婚姻與家庭的美好期許,也是中華文化綿延不絕的生動體現。

郭心鋼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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