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家”——一位大學教師筆下的家文化

古人擇偶的多元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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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兩性的結合,也是家庭的基礎。古語雲“執子之手,與之偕老”。擇何人結為連理,共度此生,不啻為關乎家風傳承和人生命運的最重要選擇。
  “對壞一門親,敗壞九代根。”古人把婚姻視作兩個家庭、家族的大事,在擇偶時首重門當戶對。明代歸安嵇氏家規明令“議婚須求門第相等,倫序不紊者”。清代於成龍《治家規范》強調“結親惟取門當戶對,不可高攀,亦不可就下”。士庶不婚、官民不婚、良賤不婚、異族不婚等婚姻制度是古人門戶觀念產生的重要基礎。正是這些婚姻禁止條件,限制了不同階層間的通婚自由,同時釀成了許多悲劇。江蘇靖江陸氏一族,祖上顯貴,至陸奉賢時雖已式微,但他仍固守門第之念,三番五次拒絕前來求婚者,隻為給女兒尋得一位門第相當的佳婿。結果至其去世,女兒年逾三十未嫁,守貞終老。
  《增廣賢文》有言“婚姻論財,夫妻之道”。婚姻中的經濟基礎固然重要,但過分逐利卻成流弊。司馬光痛斥貪鄙之人“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清代夏醴谷亦直言:“將擇婦,必問資裝之厚薄,苟厚矣,婦雖不德,亦安心就之。將嫁女,必問聘財之豐嗇,苟豐矣,婿雖不肖,亦利其所有而不恤其他。”擇偶論財之舉嚴重影響婚姻市場和社會風氣,家規家訓多以鏗鏘之聲加以批駁。清代朱柏廬《朱子家訓》呼吁:“嫁女擇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務計厚奩。”鎮江王氏《家訓》規定:“凡男女婚配,不論貧富,務擇門楣相當,家聲清白者,苟愛富嫌貧,許配非耦,通族公議重處。”古人之誡,今猶在耳。
  “為子孫婚妻嫁女,必擇孝悌世世有行義者。”《禮記》中此一言,道出了德行在擇偶時的分量。孔子的弟子公冶長,自幼家貧,還進過牢獄,但德才兼備。孔子看中這點,乃將女兒嫁之。理學大儒朱熹欣賞門生黃瀚的品行,亦將女兒嫁之,並稱“此女得歸德門,事賢者,固為幸甚”。人之德行與家教、家風密切相關,“有其父必有其子”“觀其母便知其女”,說的正是這個道理。無錫鄭氏族規要求“娶婦嫁女,毋論大家小家,必細訪其門戶清白”。擇偶既是擇人,也是擇家。南宋葉夢得警示“無家教之族,切不可與之為婚姻”。明代何爾健更以“凡有嫁娶,須擇有家法積善之門第,男性純良,女德柔嘉者”規訓子孫。南宋袁採主張“男女之賢否,須年長可見”,強調德行與年齡閱歷互為表裡,故不贊成早婚。
  “才子配佳人”,自古即是佳話。西漢霍光看中雋不疑的斷案之才,主動提出將女兒許配。北宋文豪蘇軾貶謫惠州,十六歲少女溫超超直呼求嫁,絲毫不顧對方已是花甲之齡。清代南海縣人金翠芬仰慕善長繪畫的朱星,歷經波折終成伉儷。唐宋之后科舉制逐漸完備,憑才學應試奪魁成為入仕的基本前提,而才學也成為女子擇偶的焦點,以致出現榜下擇婿、榜下捉婿的現象。即便古代主張“女子無才便是德”,但歷史上不乏才女。漢代才女卓文君沖破世俗羈絆,與司馬相如私奔,當壚賣酒,成就千古風流。
  古人擇偶也看相貌,用今天的話講就是“顏控”。《詩經》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一個相貌出眾的女子常能引起公眾注目。沉魚落雁、閉月羞花、傾國傾城正是形容女子美貌的經典詞語,只是不同時代、不同人的審美標准有異罷了。當《水滸傳》裡“萬種妖嬈”的扈三娘嫁給“形貌崢嶸”的矮腳虎王英,不知有不少人為之抱不平。然而“紅顏禍水”之誡亦不絕於耳。浙江慈溪章氏族規明言“求媳不論艷美,必其閨門防閑既正而女德夙優者,方可宜家”。諸葛亮娶了“黃頭黑面”的黃月英,受到鄉民譏笑,殊不知正是有此丑妻的襄助,武侯才成就一番功業。
  古人的擇偶取向並非完全僵化,而是禮法交織,多元並行。門第、財資、德行、才學、相貌,皆是權衡的尺度。今人提倡婚戀自由,但古人之智猶可為鏡。婚姻非一時之選,乃是一生之盟。擇偶之道,當貴在兼容並蓄,方得久長。

郭心鋼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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