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嫁資很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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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一熱播劇《五福臨門》,劇中酈家五女出嫁,娘家要有豐厚的嫁妝,讓人不禁感嘆,難道那個時候嫁閨女真的需要女方准備豐厚的嫁妝嗎?確實如此,那個時代,女子出嫁的嫁資確實是太瘋狂了。
  北宋思想家范仲淹,捐資在故鄉設立義庄,救濟族眾。范氏義庄制定的婚嫁支出標准是:“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婦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南宋理學家呂祖謙,所立的呂氏《宗法條目》也規定,“嫁女費用一百貫,娶婦五十貫”。宋代皇室賜給公主的嫁資是,“財銀萬兩,進財之數,倍於親王聘禮”,可見,上自朝廷,下至平民,嫁女的花費遠比娶妻的花費多,這表明女子嫁資遠超男方彩禮已是普遍的社會風尚。北宋賢臣侯可,任巴州化成縣令時,發現當地有很多未婚的超齡剩女,原因是“巴人娶婦,必責財於女氏”,一些貧窮的人家根本無錢為女兒置辦嫁資。侯可於是訂立制度,要求各家根據經濟收入,設定一個適當的嫁資指標,如超過規定數量,將受到懲罰。北宋詞人孫覺,任福州知州時,發現當地風俗也是嫁資瘋狂,嫁女所需“費用無數”。孫覺下令,降低嫁資標准,規定“費用不得超過百千錢”。侯可與孫覺的做法,同現在某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干預彩禮錢標准的紅頭文件,何其相似。
  宋代女子的嫁資,除了必不可少的金銀首飾之外,往往還包括銅錢、布匹、衣服、家具等等。富裕的家庭,甚至會用地皮和房子給女兒做嫁資。例如南宋理宗年間,鄭太師的女兒鄭慶一出嫁,嫁資除了金銀首飾、貴重紡織品之外,還有五百畝土地、十一萬貫銅錢。女方父母之所以如此下血本為女兒置辦嫁資,一是攀比心理,擔心嫁資少而被人笑話﹔二則可以提高女兒在婆家的地位——嫁資多,女兒在婆家就可以挺直腰板做人。宋朝法律規定,嫁資是婦女的私人財產,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除非得到女方的同意。這樣一來,公婆或丈夫如果對待女方不好,他們就有可能落下人財兩空的下場。
  女子嫁資如此瘋狂,以至於許多家庭在女兒還小的時候就開始提前准備嫁妝。南宋袁採在《袁氏世范》中就提醒族人,“至於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有戶人家自女兒出生后,就種下萬棵杉樹,打算等到女兒出嫁時,就賣掉全部杉樹,為女兒置辦嫁資。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歷史有時會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管是現在的天價彩禮還是宋朝的瘋狂嫁資,為了兒女的婚姻大事,再苦再難,做父母的往往也會傾其所有盡力操辦。真是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王東峰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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