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舊時的放貸
大同舊時的放貸
過去,大同各銀號都有固定的放貸期,一般是過限之后的一段日子,但放貸的對象一般不對平民,隻對富戶大商臨時的急籌款項,就這也必須有保人,保人必須是在政界有頭有臉的人物。日寇佔領期,還必須是與日本人能說上話的人。
定貸時,要請一文職官員或當地有影響的先生執筆填寫保單和簽訂貸銀契約,往往是早已打印好的格式,當事人畫押按印即可,利息率一般不定,要按銀號漲幅日報價核准,但有限額,最高不超多少,最低不低於多少。這種放貸的款項一般多為巨款短期式,對方多為本地大字號商戶,信譽程度可以。昔日,城內各賭場也為賭徒們放貸,其利率相當高,往往是成倍或幾十倍,但就這,也有很多賭徒窮極心不死,肯貸這種高利貸,但多終因手氣不佳為還賭債走上賣兒賣女賣老婆的絕路。
在大同,這裡的賭場貸款不需要保人,往往是以身保、命保,看來這個賭注可下大了。因為放貸的都是些地頭惡棍,誰怕你不還?據說,有些幫派的黑社會人物收徒就是賭場上欠了貸而又有一身武功的青年。當然,這是個別現象,大多數人卻逃不出厄運,就是在賭場上贏了,也還不起高昂的貸款。所以,隻要一借上這種貸,就是死路一條。
舊時,大同的當鋪也放貸,這種放貸的形式較前兩種有別,一般是顧客不願把東西當出,但此時又無錢,就拿上這些東西與當鋪掌櫃商量先貸幾個生計費做押保,限期交回本息,過期就視為典當成交。
劉印軍(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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