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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單獨兩孩”正式落地 省衛計委就政策答疑 

時間: 2014年05月29日17:57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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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聞網5月29日訊(記者 王曉艷)今天,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5月29日起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當前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對我省人口發展有何意義?
 
  答:我省是內陸省份,計劃生育政策長期穩定執行。2006年以來,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一直穩定在13‰和6‰以內,具備調整完善現行生育政策的基礎。當前,我省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條件成熟,時機有利,合乎民意,有利於緩解人口老齡化、緩解勞動力減少矛盾、促進人口性別平衡,有利於強化家庭功能、降低獨生子女家庭風險、促進家庭發展,有利於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我省會不會形成生育堆積問題?
 
  答:根據對全省符合單獨兩孩政策條件家庭的調查摸底及對現有獨生子女婚育現狀分析測算,2014年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在2020年之前,全省累計多出生約18.96-23.8萬人,平均每年多出生2.7-3.4萬人,不會形成生育堆積問題,我省人口出生率能穩定在12‰以下,自然增長率能穩定在6.5‰以下,能夠完成既定的人口發展規劃,對入托、入學、就醫等公共資源配置也不會造成大的沖擊。
 
  問:此次我省對《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作了哪些修改?
 
  答:此次修改《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隻將《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其他條款暫未修改。
 
  問:我省單獨兩孩政策具體適合於哪些人群,能簡單介紹一下嗎?
 
  答:我省單獨兩孩政策適用對象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2、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3、夫妻雙方隻有一個子女。
 
  一般來講,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養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問:父母隻生育了一個子女,但父母未辦理或丟失、損毀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該子女是獨生子女嗎?該子女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嗎?
 
  答:是獨生子女,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孩子,申請時需要進行獨生子女認定,即由申請人父母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村(社區、居委會)和所在單位出具生育子女情況的証明,並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認定。
 
  問:如果我符合單獨兩孩條件,如何進行再生育審批?
 
  答:雙方均為山西省戶籍的單獨夫妻,應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証》。男方為山西省戶籍人口,女方為其他省(區、市)戶籍人口的,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証》。
 
  問: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妻申請再生育時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答:需攜帶夫妻雙方的再生育申請、身份証、戶口本、結婚証、婚育証明、一方是獨生子女的証明材料,以及夫妻近期合影照片等。
 
  問:對於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后,對單獨夫妻的再生育行為如何處理?
 
  答: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之前,單獨夫妻違法生育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政策予以處理。在《決定》發布之后到2014年5月29日《條例》修改之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應當辦理《再生育服務証》﹔已生育但未處理的,按照《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進行處理,不再給予其他處理。
 
  問:對於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后,對單獨夫妻的獎勵政策有何變化?
 
  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單獨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並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項優待和獎勵﹔在2014年5月29日《條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項優待和獎勵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應當收回。
 
  問:對於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再生育服務証》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再生育服務証》的,審批發証機關應當撤銷《再生育服務証》,已生育的,按照《條例》規定的違法生育行為處理。
 
  問:為什麼現階段不能實施普遍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答: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大量的研究論証表明,如果現階段就實施普遍兩孩政策,短期內將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動,出現較嚴重的出生堆積,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很大的壓力。長期看,將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動,總人口持續增長,人口峰值推遲到來,影響人口發展遠景規劃目標的實現,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國家統計局、中國社科院、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等部門和研究機構獨立開展的相關研究也証明了這一點。
 
  問:針對此次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社會上有一種說法是認為計劃生育工作要放鬆了,請問是這樣嗎?
 
  答: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於放鬆計劃生育工作。我們既要強調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更要強調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當前,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壓力將長期存在。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后,人口出生的壓力更大,計生工作任務更重,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堅持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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