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土地整治條例》,並將於10月1日起在山西省正式施行。目前,全國隻有極少數省市頒布了土地整治條例和管理辦法,我省《山西省土地整治條例》的頒布實施將在全國起到示范、引領作用。
山西省土地總面積為15.68萬平方公裡,約佔全國總土地面積的1.63%,屬於土地資源相對短缺的省份之一。土地資源地貌類型復雜多樣﹔黃土覆蓋廣泛,水土流失嚴重,山丘區面積佔全省總面積的80%,其中53.2%的土地為黃土所覆蓋,共有水土流失面積約10.85萬平方公裡,佔全省面積的69.1%,多年平均侵蝕量達4.56億立方米﹔土地類型多樣,宜林宜牧地潛力大﹔土地質量較差,生產率低。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及山西進行綜改實驗區建設的推進,我省對土地的需求越來越大,省政府對土地整治高度重視,將其列為2014年重點工作之一,並撥款30億元專項用於土地整治。
為提高土地可利用率和質量、規范和促進土地整治工作,我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山西實際,制定了本條例。《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計劃、項目立項與設計、項目實施與保護、資金管理與補貼、新增耕地指標的管理與使用、法律責任、附則等八部分。
該《條例》總則規定,土地整治是指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理,對宜農未利用土地進行開發,對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進行復墾。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地整治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整治工作,其所屬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整治的統籌工作,並鼓勵土地權利人自籌資金和其它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土地整治規劃時,應採取論証、聽証或其他方式公開征求意見。使用政府資金的土地整治項目,實行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納入新增耕地指標儲備庫﹔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優先用於農村發展和建設。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茂才建議,將農村環境整治、棚戶區改造與土地整治結合起來,通過有效銜接確保整治效果﹔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楊俊和說,人大應發揮好監督作用,規范30億元土地整治資金的使用﹔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侯晉川說,土地整治既要注重數量,也應注重質量。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政文說,該條例為規范和促進土地整治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和總量動態平衡,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實施,努力提高我省土地整治工作水平,為促進我省農業可持續發展和綜改實驗區建設重大項目落地作出新的貢獻。
山西新聞網記者 葛海霞 實習記者 馮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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