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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纖所住宅小區業主:合同交房日已過3年 入住仍遙遙無期

時間: 2014年05月28日17:12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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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太原西礦街化纖所小區幾名業主反映,他們在2009年前后全款購買了山西省化學纖維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纖所)的新住宅樓,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11年6月30日。但時至今日,業主們仍未拿到新房鑰匙,也並未拿到合同所約定的延期交房賠償款。
 
  本網記者據此進行了實地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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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纖所住宅樓未按合同交房,業主隻能“望樓興嘆”

 
  住宅樓延期近3年不交房
 
  業主所說的住宅樓位於太原市西礦街133號,是一棟十層的小高層,每層四戶,一部分銷售給了化纖所職工,一部分面向市場進行了銷售。
 
  年逾古稀的王先生和老伴都是化纖所的老職工,2009年9月交了近27萬元在此購買了一套建筑面積為86.85平米的房子,“企業效益不好,這27萬我們可是摳牙縫、找兒女借湊起來的,每天盼著新樓蓋起來,早日搬進去。”
 
  王先生說,他和老伴就住在新樓旁的老房子裡,眼看著新樓蓋好了,他們激動得晚上都睡不著覺,可沒想到卻遲遲拿不到新房鑰匙,“都拖延快3年了,又著急又生氣,不知道我們還能不能等上。”
 
  牛女士2012年從前任房主手裡買下一套房子,本計劃給女兒結婚用,可一直拿不上鑰匙,女兒一家目前隻能和她擠住在一起,“特別不方便。”
 
  在此買房的化纖所職工也曾去找過化纖所領導詢問何時交房,被告知因有施工隊的工程款未結清,所以無法交房。
 
  “我們把房款一次性交清了,化纖所就該按時交房,化纖所欠工程隊的錢,責任不在我們,為什麼不給我們交房?”業主李女士說,按照合同約定,化纖所不交房,應該給業主賠償違約金,可是化纖所既不支付違約金,也沒有領導出來給業主一個交代。
 
  化纖所負責人一問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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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09年在此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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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纖所延期交房,並未按合同約定賠償業主

 
  王先生拿出購買房子時所簽訂的《職工購房協議書》,上面注明“該房為化纖所職工集資單位自建房”。后來,記者來到了位於太原和平北路的化纖所集資房籌備處,一名工作人員一會說此事應找辦公室,一會說應找物業,一會說應找財務處,但這些部門要麼大門緊閉,要麼稱“不知道”。后記者了解到,該處一名副總負責此事。
 
  該副總表示,化纖所的確欠有工程款,但他隻負責蓋房進度等事,對於職工交錢買房、交房等情況一無所知。當被問及具體哪個領導負責交房、究竟何時才能交房時,該副總稱自己也“不知道”。
 
  一些業主稱,他們計劃聯合起來,撬開自己所購買住房的大門,強行住進去。對此,12348法律咨詢熱線律師稱,此法不可取,業主應通過與化纖所負責人協商,通過合理手段促成交房和化纖所對業主進行違約賠償﹔如果協商不成,業主可起訴化纖所,要求其交房,並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山西新聞網記者  葛海霞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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