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古、后出讓 山西著力推進建設用地考古前置
先考古、后出讓 山西著力推進建設用地考古前置
“根據我省文物資源分布特點,圍繞省委、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省文物局重點推進建設用地考古前置改革,做好制度設計,完善配套政策,統籌把握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協調共贏。”今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我省考古前置工作有關情況。

全力推動 考古前置有序進行
記者了解到,省政府辦公廳率先在全國省級層面出台了《山西省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規定》,規定更加明確了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細化了工作要求,明確了工作時限。省文物局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印發了《山西省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規定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土地收儲(出讓)前考古前置工作介入時間節點,確保前置管理規定更具有操作性。
針對開發區區域文物保護評估,省文物局制定了《開發區文物考古工作服務指南》,結合文物資源所處地域,分批次開展區域文物保護評估,科學、精准劃定避讓區、勘探區和釋放區,在有效保護好文物基礎上,解決好開發區建設用地與文物保護工作之間的矛盾。
2020年以來,全省完成考古調查勘探2388項,勘探總面積約15327.8萬平方米,較2020年之前三年數量總和(964項、5327.4萬平方米)還要高,完成考古發掘450余項,有效保護了一批地下文物。同時,省文物局加強全省考古勘探隊伍調度,完成了全省71個工業類開發區文物評估,在精准圈定考古勘探區域基礎上,釋放不符合地下文物埋藏規律土地共約45774.53萬平方米(約合686617.95畝)。
精准謀劃 科學完善管理措施
“為落實黨中央‘先考古、后出讓’要求,推動我省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做好地下文物保護,我省出台了考古前置管理規定,在全國范圍內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目前,我省運城、臨汾、晉中、呂梁、忻州等市已經印發了相應的實施方案。”省文物局副局長白雪冰介紹,總體來看,改革推進效果較好,進一步壓實了文物、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的責任,達到服務好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考古前置制度呈現文物工作區域趨向精准化、工作機制搭建更加清晰化、工作時限服務實現承諾化三個特點。其中,考古前置管理規定首次明確提出石質山體、土層覆蓋較薄的基岩、以砂礫石堆積為主的現代河道灘涂地等三類土地在考古調查后可不進行考古勘探,通過大孔距勘探、區域文物評估,精准劃定避讓區、勘探區、釋放區,實現文物保護工作區域的精細化管理,服務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外,這次考古前置制度設計中,我省文物工作者自加壓力,明確向社會承諾工作時限:在具備進場作業條件下,要求考古勘探單位須在30個工作日、45個工作日、60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200畝以內、200-400畝、400-600畝建設用地考古勘探。同時,須在完成考古勘探7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考古勘探報告,體現了主動服務經濟建設理念。
多管齊下 推進開發區文物保護
“為做好我省工業類開發區文物保護評估工作,我省主要開展了以下一些工作。”省考古研究院院長、研究館員王曉毅表示,我省共93個開發區,包括22個農業類和文旅類開發區、71個工業類開發區,針對工業類開發區,省文物局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區域文物保護評估,結合開發區地形地貌,通過實地勘察、科學評估后劃出不同文物工作區域,目前已完成全部工業類開發區文物評估。
為確保開發區文物評估工作質量,省文物局成立了開發區文物保護評估專家庫,由第四紀地質、考古、古建筑等領域及具有豐富勘探經驗的技術人員共71名構成,專家全程指導、參與開發區文物評估工作。經過前期資料梳理、實地考古調查、大孔距勘探,初步劃出避讓區、勘探區、釋放區三類區域並形成開發區文物評估報告。經組織專家審核同意評估結果后,向開發區管委會出具分類文物保護工作意見。
地下文物遺存的埋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經過文物評估劃定的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的釋放區,並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實行承諾基礎上的釋放。開發區管委會向省文物局提交書面承諾書后,在土地出讓后進行建設時,如果新發現地下文物遺存,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及時上報文物主管部門,待採取文物保護措施后再進行施工建設,履行好文物保護責任。
“下一步,省文物局將全面統籌全省考古力量,進一步加大考古前置工作機制創新,積極探索全域考古勘探工作前置的路徑方法,優化工作舉措,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作出文物貢獻。”白雪冰表示。
山西新聞網記者 馮耿姝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