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舉措 強落實 太原多方面壓實消防安全責任
硬舉措 強落實 太原多方面壓實消防安全責任
“《太原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將於今年7月5日起施行。”今日,在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趙俊峰介紹了《實施辦法》的相關情況。

完善政策體系
記者了解到,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2020年《山西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施行。為狠抓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確保太原市各級、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有效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需制定出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更具體、可操作的《實施辦法》。
“新時期我市的消防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機構改革后部分行業消防管理職責不清、對一些存在較大火災風險的新業態監管責任不明,另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趙俊峰表示,制定《實施辦法》就是為了解決太原市各方面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改進全市消防工作、優化消防治理體系,提升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和社會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
新出台的《實施辦法》共六章六十五條,從總則、政府職責、部門職責、單位職責、責任監督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其中,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壓實主體責任
“消防工作作為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涉及各行各業,事關千家萬戶,具有鮮明的社會性,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處長張斌介紹,各類單位是社會的基本單元,也是社會消防管理的基本單元,單位對消防安全和致災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會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形勢。
為此,《實施辦法》在認真調研、深入總結火災規律教訓並廣泛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照一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三個層級,依次規定了各類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責任。
其中,一般單位也就是說所有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場所應當履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機構、建立消防設施和電氣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十個方面的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一般單位的消防工作職責外,還應當履行其他九個方面的職責。
除此之外,《實施辦法》在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太原市實際,對火災高危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另外六個方面的具體規定,包括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按照國家標准配備應急逃生設施設備和疏散引導器材等內容。
狠抓貫徹落實
“為了保障《實施辦法》有效貫徹落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負責人,都要自覺扛起各自的消防工作責任,扎實推進屬地消防安全的各項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做好本行業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高級工程師趙培仁介紹。
目前,太原市2023消防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正在進行,各部門將聚焦工作任務,加強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加快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及時發現、查處各類消防問題。
“無數火災事故警示我們,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必須大力督促各類單位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強化預防、整治隱患,有效減少火災危害。”趙培仁說,為督促、保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將嚴格責任追究﹔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以問責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山西新聞網記者 馮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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