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村級組織鬆綁減負 山西出台具體舉措
為村級組織鬆綁減負 山西出台具體舉措
村級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委農辦、省委編辦、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協助政務服務事項、出具証明事項、減負措施指導目錄和標識牌內容及懸挂位置參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深入解讀了《通知》主要內容。

“緊貼山西實際,《通知》以指導目錄的形式,制定了《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協助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指導目錄》《村級組織減負措施指導目錄》和《村級組織標識牌內容及懸挂位置參考指引》。”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正廳長級)曾慶勇介紹,其中,規范了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出具証明的事項,明確村級組織減負工作措施,健全村級組織減負增效工作機制。
《通知》中,《村級組織履行職責事項指導目錄》依據相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確定了11類事務類別和28項具體事項﹔《村級組織協助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結合我省實際,依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確定了26項協助政務服務事項﹔《村級組織標識牌內容及懸挂位置參考指引》對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4塊標牌和村黨群服務中心、村新時代文明實踐站2塊標識名稱內容進行統一,對村級組織標識牌的樣式和懸挂位置進行了規范要求。
“村級組織出具的証明事項涉及廣、種類多、內容繁,還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級組織出具‘奇葩’証明、循環証明、重復証明等,給農民群眾帶來極大不便。”省民政廳基政處副處長段德強表示,為此,我省在2020年出台的《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清單》基礎上,制定了《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指導目錄》,依據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確定了5項由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
記者了解到,5項由村級組織出具証明事項主要包括:在職黨員干部到居住地報到情況反饋,入黨外調政審等發展黨員証明,收養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能力、收養狀況証明,學生參加活動情況反饋証明,其他依法依規需要出具的証明事項。
針對貫徹落實村級組織減負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全面開展摸排自查,建立工作台賬,細化工作任務和整治進度,按照時間節點推進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証明事項,區分不同情況,採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加以規范。
“總體時間要求是,2023年底完成整治規范工作任務﹔2024年上半年進一步鞏固提高、建章立制﹔2024年下半年總結經驗,形成村級組織減負常態化機制,基本實現全省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權責明晰、工作機制精簡高效、牌子簡約明了、証明依規便民,切實為村級組織鬆綁減負。”省委組織部組織二處處長寇金海表示。
山西新聞網記者 馮耿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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