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以法治之力守護“地上文物看山西”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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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6月6日訊(記者 馮耿姝)6月5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作了新聞發布。

山西是文物大省,隨著時代的發展,我省文物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更好地保護文物,並讓它們在現代社會煥發新的生機,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

《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共八章六十二條,包括總則、不可移動文物、考古發掘、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研究與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條例》不可移動文物部分明確不可移動文物實行認定管理、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立重點文物特殊保護機制等內容﹔考古發掘部分明確建立地下文物價值評估體系、規定地下文物保護實行責任人制度、實行考古前置等內容﹔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部分明確鼓勵設立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規定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取得、文物借用、文物修復等內容﹔研究與利用部分明確建立科技創新平台、開展數字化保護、展示利用等內容。

據了解,《條例》充分結合山西文物資源稟賦、具體工作實踐和社會發展需求,首次將“先調查再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前置規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特殊保護機制、瀕危重要低級別文物優先保護機制、地下文物保護責任人制度、文物保護單位核定公布頻次要求、低級別文物劃定公布保護區劃、文物數字化保護戰略、文物價值挖掘研究和闡釋利用等內容寫入法規,以法治之力守護“地上文物看山西”的金字招牌,充分彰顯了山西作為文物大省的歷史自覺和文化自信,為有效破解“保護與發展”難題提供了山西方案。

(責編: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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