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推進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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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3月27日訊(記者 馮耿姝)3月26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已於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設九章,共四十九條,主要從落實糧食安全戰略,確保糧食有效供給﹔推動鄉村產業發展,促進農業高質高效﹔拓寬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強化人才支撐,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繁榮鄉村文化,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堅持綠色發展,建設生態宜居和美鄉村﹔推動鄉村組織振興,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促進資源均衡配置:強化保障監督,多措並舉促進發展等方面作了規定。

其中,《條例》規定,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建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實施農業特優戰略,支持特色產業發展﹔完善有機旱作農業技術體系,推動有機旱作農業高質量發展﹔依托紅色資源、文化資源、自然資源和特色資源,推動農業和文旅康養產業融合發展。

增加農民收入是“三農”工作的中心任務。《條例》緊緊圍繞促進農民收入穩步增長,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鼓勵和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引導農民發展適合家庭經營的產業項目﹔引導和支持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共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平台建設,培育壯大農村電子商務市場。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條例》規定,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服務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活動,建立健全人才入鄉、返鄉激勵機制,支持和引導農民參與地方勞務品牌建設,培養造就新型職業農民。

此外,《條例》規定,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規劃建設管護機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推進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促進農民自願有序進城落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合法權益。

(責編:王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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