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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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12月26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獲悉,“淨網2024”專項行動期間,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查處一起以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行政處罰1人。

違法嫌疑人李某某於2024年11月入職太原市萬柏林區某汽車銷售公司擔任信息員,負責整理客戶個人信息。為謀取私利,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存儲客戶信息的資料進行拷貝。該汽車銷售公司發現李某某的異常行為后立即報案。

接警后,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立即對李某某進行傳喚,經調查取証,李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以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4條、第64條之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均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利,想要通過動動手指、轉轉微信就能獲利,有可能就會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責編:郝亞紅、金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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