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出台指導意見 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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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10月30日訊(記者 馮耿姝)為更好地發揮全省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在應急救援力量體系中的作用,結合我省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際,近日,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制度建設、履行職責、能力保障、后勤保障、待遇保障七個方面,明確了隊伍建設的任務和要求,規定了應當履行的制度和職責。

《意見》指出,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礦山、隧道施工、危險化學品、油氣開採和管道輸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重特大事故救援任務,積極在地震搜救、地質災害救援、抗洪搶險、火災扑救等搶險救援中發揮力量,同時協助駐地企業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和安全應急技術服務,提供有限空間作業、雨季防洪排澇、防雷電等應急救援服務。

《意見》明確,應急救援隊伍應接受有關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或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應急指揮機構調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揮調度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

《意見》提出,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建立完善值班值守、應急響應、培訓演練、定期會商、裝備維護保養、材料裝備庫管理以及救護車輛管理使用等制度,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應開展1次實兵演練,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每半年至少應開展1次實兵演練。

此外,《意見》還對隊伍的技能培訓、救援裝備、救援費用、工資待遇以及表彰獎勵等保障措施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無償參與突發事件處置中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原則上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事發地應急管理部門協調財政部門依法依規予以適當補償﹔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責編:王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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