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聞網8月2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已於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1994年9月,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條例在規范我省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相繼修改,國家建筑市場政策密集調整,建筑市場環境也發生許多變化。而我省條例實施30年來一直未作修改,為依法促進我省建筑市場高質量發展,修訂條例十分必要。
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共8章49條,聚焦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規定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規范了建筑市場活動中的發包、承包、工程服務、訂立並履行合同等活動。其中,對信息化監管服務和信用修復、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和保障農民工工資兩個方面作出修改,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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