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毒品違法犯罪 太原市發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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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6月25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太原市2024禁毒工作新聞發布會如期舉行,現場發布了5起懲治毒品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走私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某於2022年7月利用某網絡視頻APP,從境外購買能致人迷幻的藥物“聽話水”,欲用於非法活動。其在簽收包裹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偽包裝為“按摩精油萃取精華”的疑似毒品液體15ml。經鑒定,檢出γ-羥基丁酸(簡稱GHB)成分。

本案由太原海關緝私局偵查終結,檢察機關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訴,法院於2023年11月1日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刑罰,判決現已生效。

本案系山西省首例走私麻醉、精神藥品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γ-羥基丁酸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有強烈的抑制作用,是國家嚴管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常被犯罪分子用作麻醉藥品或迷奸藥物,又稱神仙水、聽話水等。現實生活中,有不法分子利用麻醉、精神藥品的涉毒屬性,將其作為傳統毒品的替代物,進行吸食、走私、販賣或用於非法活動。

案例二:郝某某、周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洗錢案

2022年3月至7月間,被告人郝某某、武某某前往外地購買大量土制海洛因,在太原市進行零包販賣。被告人關某某明知被告人郝某某販賣毒品,仍將37000元借給被告人郝某某用於購買毒品。被告人張某某、賀某將從被告人郝某某處購買的毒品又販賣給他人,被告人張某某還在其住處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被告人郝某某在與下線進行毒品交易時,為掩飾、隱瞞毒資性質,通過被告人周某微信賬戶收取下線支付的購毒款,被告人周某明知是毒贓,仍將錢轉給被告人郝某某。

本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偵查終結,檢察機關以被告人郝某某、周某等六人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錢罪提起公訴,法院於2023年9月19日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洗錢罪,被告人武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賀某、關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周某犯洗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個人財產。2023年12月27日,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程某、張某某吸食依托咪酯案

2023年11月份,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禁毒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程某涉嫌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2023年11月30日23時許,民警在杏花嶺區某小區將程某抓獲﹔12月1日,民警在晉源區某小區將其女友張某某抓獲。

經查,程某(男,21歲、無業)、張某某(女,23歲,無業)長期混跡於酒吧等娛樂場所,11月30日二人在杏花嶺區程某家中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經檢測,程某和張某某依托咪酯均呈陽性,二人行為已構成吸食毒品。目前,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處罰,張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例四:蘇某吸食依托咪酯案

2024年4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禁毒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蘇某涉嫌吸食依托咪酯,遂將其傳喚尖草坪分局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訊問。

經查,蘇某(男,22歲,無業),2021年,因吸食含有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被河北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24年4月28日,蘇某吸食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

經檢測,蘇某依托咪酯呈陽性,其行為已構成吸食毒品。目前,蘇某已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案例五:“6.18”國際郵件夾藏走私三唑侖入境案

近年來我省禁毒斗爭形勢呈整體向好趨勢,但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問題日漸突出,相關案件數量增長較快。太原海關緝私局在國際航班、國際郵件渠道查獲走私進境涉麻精類藥品案件呈上升趨勢,尤其在入境個人郵件中,連續查獲包括阿莫達非尼(聰明藥)、安非拉酮(藍胖子)、唑?坦、氟硝西泮(藍精靈)、氯巴佔、三唑侖(海樂神)、LSD(郵票)等多種新型精神藥品,截至2024年6月已查發線索百余條。

2023年6月18日太原海關緝私局、北京海關緝私局、北京市公安局、長治市公安局四部門聯手,成功將一名涉嫌利用國際平信夾藏國家一類管制精神藥品三唑侖的犯罪嫌疑人抓獲,現場查獲大量三唑侖藥片,該案作為多警種多部門合成作戰案例,取得了良好執法效果。太原海關緝私局負責打擊走私,地方公安機關對該犯販賣毒品、傳授犯罪方法行為一並予以打擊。

(責編:郝亞紅、王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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