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訂實施辦法 加強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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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3月30日訊(記者 馮耿姝)3月29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支撐我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此次修訂《實施辦法》是我省推進土地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據悉,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7章48條,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建設用地、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在嚴守耕地紅線方面,《實施辦法》建立耕地保護的網格化監管機制,明確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考核機制和獎勵制度﹔明確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禁止閑置、荒蕪耕地,引導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代耕代種、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會化服務恢復耕種,提高用地效率,增加農民收入﹔通過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和耕地質量,統籌耕地保護與生態保護,明確規定禁止開墾耕地的區域。

同時,《實施辦法》明確經依法批准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原則要求和依法實行分級審批。

在優化建設用地審批權限與程序方面,《實施辦法》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要求,明確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和涉及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審批程序,完善臨時用地制度,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此外,為完善宅基地管理,《實施辦法》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明確農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總體原則﹔充分保護農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權益,允許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並明確給予其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易地建造住宅進行規范,保障戶有所居。

(責編:王曉艷、金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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