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協發布電動車停放充電消費警示
山西省消協發布電動車停放充電消費警示
山西新聞網2月28日訊(記者 馮耿姝)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消除隱患,避免事故發生,今日,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特發布消費警示。
山西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電動車應當停放在安全地點,最好放在小區集中停放點及充電場所﹔不要停放在建筑物內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更不要停放在室內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周圍。
針對充電安全,省消協提示,電動車充電應盡量選擇在白天,一旦發生事故容易發現﹔充電時間不宜過長,按照電瓶容量大小不同,一般在8-10小時內就能充滿﹔不要長時間充電或者通宵充電,充電器內的電子元件會出現過熱的情況,容易導致短路並引發火災﹔不要亂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
同時,省消協提示大眾,不要貪圖便宜購買劣質充電器,要選擇正規廠家的電動車和充電器﹔不要私自改動電氣線路、私自更換大容量電池、拆除限速裝置,私自改裝容易導致電線短路、超過負荷等情況,從而引發火災﹔要加強日常自查自檢,特別要注重對電動車的電線、電路等方面的檢查,電池、線路老化要即時更換。
此外,《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廣大消費者發現違規行為,應積極主動拒絕制止,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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