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條例》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出台《條例》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山西新聞網12月1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多年來,我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時,民營企業發展也存在一些阻礙因素,營商環境問題依然突出,清欠難、融資難、用工難、找項目難、政策落地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聚焦優化發展環境,破除制約民營經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營造依法維護民營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在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全面落實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保護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權益等方面作出規定,提出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市場准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完善誠信履約機制,補齊山西省民營經濟領域立法短板,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共八章51條。其中,在公平競爭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規劃和產業政策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差別化標准或者條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的,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的條件。
為充分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優勢,增強金融服務能力,《條例》規定了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等內容,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民營經濟是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為持續支持民營企業提升創業創新能力,《條例》明確了將民營企業引進的相關人才納入政府人才引進體系,享受人才引進政策,明確了應當完善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工作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加強合作,提高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能力﹔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共性技術研發,同時明確了給予民營企業獎勵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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