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體育發展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太原市體育發展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山西新聞網9月20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太原市體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已出台,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條例》共計58條,從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相關規定。
《條例》回應人民群眾新需求新期待,著力推進“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突出保護群眾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注重維護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體育權益,建立體育設施共建、體育資源共享機制,確保體育事業發展中的人民主體地位。其中,第三條規定,本市體育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全民健身為基礎,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加強對農村、老年人、殘疾人體育工作的領導和支持。
《條例》還將太原市發展經驗、體育文化、場地設施、品牌賽事等“有名有姓”地呈現在法規中,實現治理成果法治化。其中,第九條規定,鼓勵推廣傅山拳、形意拳等特色體育項目,支持更多項目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第十八條規定,鼓勵利用濱河體育中心、汾河體育健身長廊等場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在貫徹落實“體教融合”要求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的職責。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一小時的體育鍛煉﹔第二十七條規定,相關部門應當指導學校組建體育興趣小組、社團等,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學校開展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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