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交接辦法》 加強“新官必須理舊賬”制度約束
太原出台《交接辦法》 加強“新官必須理舊賬”制度約束
山西新聞網7月19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在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太原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東山就《太原市市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交接辦法》)進行了介紹。

據悉,《交接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交接內容和流程、組織協調、附則四個部分,共4章15條,4個附件,已於2月10日發布實行。其中明確,太原市委管理並納入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領導干部因提拔、交流、辭職、降職、退休等原因離任時,應按照《交接辦法》要求辦理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手續。
離任經濟事項交接主要包括,任職期末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情況﹔任職期末資產、債權債務情況﹔任職期末未完結的工程項目情況﹔任職期末未完結的經濟往來事項情況﹔任職期末未處理完畢的經濟糾紛、訴訟事項等情況﹔原任職單位管理的企業、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和資產等情況﹔個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有財物情況﹔其他需要說明並交接的重要經濟事項等八個方面內容。
截至今年7月,太原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共督促完成35家單位和相關主要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填報了《交接清冊》。
通過離任交接清冊的填報,進一步強化了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讓離任者離得明白,讓接任者接的清楚,通過保持工作連續性,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持續貫徹落實各項惠民利企措施,切實加強了“新官必須理舊賬”的制度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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