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輛問題車上高速 小伙被罰款行拘還吊銷了駕照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20歲小伙借別人的車上高速,沒想到卻面臨罰款、行政拘留,駕照還要被吊銷的處罰。原來,他借車前不了解車況,借了一輛問題車。5月15日,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了這起案例,提醒大家注意。
5月1日,高速交警二支隊六大隊民警在西口執法站利用預警系統查處了一起涉牌涉証的嚴重違法行為,違法嫌疑人李某是一個20歲的小伙。當天20時50分許,預警系統預警一輛冀F開頭紅色的長城牌小轎車逾期未報廢。為防止車輛闖卡,高速交警發現該車輛后立即在收費通道內對其進行攔截。
將該車攔截后,民警通過車牌與預警系統進行比對,確定了該車就是預警的未報廢的車輛。隨后民警對該車再次進行檢查,發現該車的行駛証、檢驗合格標志以及保險標志全是偽造的。同時車輛在今年1月份就達到了強制報廢期。隨后民警將駕駛人李某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據李某交代,車是找朋友借的。在借車時隻問了問車的機油夠不夠,對車輛的其他情況一概不知,直至交警攔截后才知道車有這麼多問題。李某駕駛已達報廢標准的車輛上道路行駛,還使用偽造、變造后的行駛証、檢驗合格標志以及保險標志,這些違法行為給李某帶來的是10000元罰款、20天的行政拘留以及吊銷駕駛証的處罰!而李某所駕駛的車輛也將被強制報廢。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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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違法嫌疑人李某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保險標志,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條,因李某使用偽造行駛証,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一百條,因李某駕駛已達到報廢標准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証的行政處罰。
最后綜合《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對李某處以合並執行行政拘留20日並處罰款10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証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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