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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假離婚”被叫“潘金蓮”可維權

時間: 2016年12月14日02:28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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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引起不少市民熱議。這部電影講述了李雪蓮為了生二胎、多分一套房與丈夫“假離婚”,豈料丈夫假戲真做。李雪蓮提起訴訟,要求法官判決離婚是假。按照李雪蓮的想法,確認離婚無效后,她想先復婚,然后再真離婚。作為影片的一條主線,要求確認離婚為假離婚這一點,就引起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吐槽”。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僅李雪蓮要求確認離婚無效這一點,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影片中有哪些法律問題?都該如何解決。12月12日,記者針對這些問題,採訪了多名律師。

    復婚保証書沒有法律效力

    電影劇情:李雪蓮與丈夫秦玉河結婚多年,為了多分得一套房子和生二胎,她便與丈夫約定協議“假離婚”。兩人領取了離婚証后,丈夫卻與另一女子結了婚。李雪蓮以一紙訴狀將丈夫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兩人離婚是假。但最終法院判定兩人離婚是真的,而非“假離婚”。
    “假離婚”弄假成真該怎麼辦?如果當時李雪蓮和丈夫簽訂了補充協議,聲明假離婚目的或是簽訂復婚保証書,是否能夠規避“弄假成真”的風險?
    律師田露解讀: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概念,所謂的補充協議或是復婚証明書也屬於無效約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証。這條法律規定很明確,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婚姻登記機關主要審查雙方是否自願,証件齊全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出具離婚証。
    從法律意義上講,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拿了離婚証后,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就是“真離婚”。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的概念。李雪蓮提出確認離婚是假的也不屬於法院的受理范圍。
    另外,如果李雪蓮和丈夫離婚前,簽訂了協議聲明離婚目的是為了多分得一套房子和生二胎,現在其丈夫離婚后不願復婚,這種行為屬於道德約束的范圍,而不屬於復婚的理由。《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隻要婚姻當事人一方不願意,任何機構均無行政管轄權或強制結婚登記權利。
    也就是說,即便是離婚前約定復婚的保証,但由於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個約定也屬無效約定,不能保証今后能夠復婚。

    “假離婚”可能導致人財兩空

    電影劇情:“假離婚”后,李雪蓮和丈夫約定,鄉下房產都歸她,丈夫“淨身出戶”。兩人辦妥離婚手續后,丈夫秦玉河在單位分了一套房產,並在這套房子裡娶了別的女人。所謂的“假離婚”演變成了“真離婚”。
    在現實生活中,也常有夫妻因為規避債務、買房限購等原因選擇“假離婚”。
    律師張建華解讀: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一旦離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法院將不再受理離婚問題。因此,“假離婚”除了有“弄假成真”的風險外,還可能致人財兩空,且較難去避免這個風險。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
    1、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現實中,如夫妻原共有兩套房產,“假離婚”時約定兩套歸女方所有,即使復婚,這兩套房子仍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淨身出戶”到頭來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雙方“假離婚”約定共同財產歸乙方所有,如雙方未“如約”復婚時,那淨身出戶一方就可能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2、離婚期間,對方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影片中,李雪蓮與丈夫“假離婚”,鄉下房產歸李雪蓮所有。等離婚后,丈夫分得的房產,也歸他個人所有。根據法律規定,假離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如無規定,不發生共有。
    3、“假離婚后”喪失相互繼承權。離婚后,雙方必然喪失相互的繼承權。此時,如果一方不幸離世,那麼另一方無法繼承其財產。離世一方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法定繼承。如離世一方尚未再婚,財產由離世一方的子女和父母繼承﹔如果離世一方已經再婚,財產由離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繼承。

    “犯罪預備”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電影劇情:李雪蓮起訴丈夫“假離婚”敗訴后,走上了上訪之路。結果,陰差陽錯被關進了拘留所。她絕望了,找到了屠夫老胡,列出了長長的“殺人名單”。這份名單中,包括市長、縣長、法院院長和秦玉河等等。
    律師田露解讀:李雪蓮除了列出了長長的“殺人名單”外,還找屠夫老胡做殺手,這一行為叫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於預備犯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隻不過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是在影片中,李雪蓮的這一行為被當做笑談,並沒有被追究相應責任,這樣極容易對社會大眾造成誤導。

    遭受前夫詆毀,李雪蓮該維權

    電影劇情:李雪蓮在“假離婚案”敗訴后,先后向法院專委、院長、縣長、市長反映了一圈,最后自己還因非法信訪被關了進去。本來,經這麼一折騰,她心力交瘁不想再折騰了。她隻想去問前夫秦玉河一個明白話:為什麼說好的假離婚,會不守信,反而去跟別的女人結婚?
    當她找到前夫說理時,她前夫正在跟一幫朋友喝酒。結果兩人談話非但沒談得攏,她前夫還當眾說出李雪蓮婚前非處女,是潘金蓮!自己被人當眾說成是潘金蓮,這讓李雪蓮受不了,心中本已消沉的怨氣再度沖出,一怒之下決定上京告狀,要為自己正名。
    律師張建華解讀:李雪蓮的前夫秦玉河當眾說出李雪蓮婚前非處女,是潘金蓮等話語,是宣揚李雪蓮的隱私,侮辱她的人格,已經構成了侵害名譽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李雪蓮在遭受前夫詆毀的情況下,隻要提起起訴並提供証據,法院會判決秦玉河對李雪蓮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那麼,她就可以用法院的判決書証明“我不是潘金蓮”,問題迎刃而解,那就沒必要信訪了。

本報記者 郭衛艷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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