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漫畫王辰翔
■10月26日,省城劉女士致電4286666:本來男女朋友談戀愛,相互送點東西很正常。可是我和男友剛分手,他居然打電話要把禮物要回去,還說不給就報警,沒想到自己會遇上這種奇葩男,幸虧我跟他分手了。
我是省城一家醫院的護士,上大學的時候也沒怎麼談過戀愛,這不眼看著就步入大齡剩女的行列了,周圍七大姑八大姨都開始張羅著給我相親。其實,我就想找個性格跟我類似的,別太鬧騰。
經過幾輪相親之后,有一個體育老師感覺還不錯,長相身材都可以,而且他的工作家裡人也都挺滿意。就這樣,去年九月份,我們確立了戀愛關系。起初,他對我特別好,體貼又細心,大小節日都記在心裡,大禮物小禮物送個不停,什麼錢包、項鏈,還都挺貴重的。當然,我也送了他一部連自己都沒舍得換的最新款蘋果手機。
慢慢地我們倆發現,性格中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是兩個人無法包容的,有時候因為這個也沒少吵架。所以我這個月月初跟他提出了分手,可是他不願意。眼看著我去意已決,他昨天居然打電話來,讓我把他送我的禮物還回去,還說分手了,這些東西就不再屬於我了,否則就是盜竊,他會報警的。
我當時就火了,告訴他還禮物可以,你也得把我送你的手機拿回來,誰知人家居然說丟了。更讓我崩潰的是,就在第二天他居然真的報警了。派出所的民警來了之后,苦笑著說,這事讓我們自己調解。說真的,我當時真的羞愧極了,特別想找個地縫鑽進去。
我們來探問
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咨詢了山西艾倫律師師事務所的田源律師,田律師表示,男友贈送的禮物屬於贈與,贈與本身具有無償價,無需支付,更不存在構成刑法上的盜竊和詐騙。
本報記者 高巍 吳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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