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賽馬場迎春街口,下班高峰期時,交通狀況比較混亂
斑馬線幾乎人人都要走,在一些沒有信號燈有斑馬線的地方,常有人感嘆:汽車給行人讓路的太少了﹔不過,即使在一些有信號燈的地方,車不讓人的情況也很常見。還有一種情況,行人不走斑馬線導致出了事故。在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讓人唏噓不已的惋惜﹔每一組統計數字的背后,都有讓人無可奈何的感慨。
7月11日至14日,記者就斑馬線的使用率及實用率問題,探訪了省城多條街道。
1 不走斑馬線,為的是“趕時間”
地點:太原火車站,迎澤大街
時間:7月11日16時30分
狀況:20分鐘內有14位行人橫穿馬路,其中有3名小伙子翻越路中欄杆
7月11日16時30分,記者來到迎澤大街火車站站前廣場附近,廣場上人頭攢動,有下火車出站的,也有拉著行李箱一路小跑趕著進站的。
街邊,一位候客的出租車司機看到記者在採訪,感慨萬千,他在車站候客時,經常看到人們穿梭在車流中,他說:“這個地方橫穿馬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特別多。”正說話間,一個行色匆匆、學生模樣的女孩拖著行李箱瞅准時機從馬路中間快速穿過,往火車站入口走去,而來往的汽車一輛接一輛,不時放慢著車速。
不遠處就是斑馬線,怎麼要橫穿車流呢?記者攔住這個女孩,面對疑問,她說:“來不及了,要趕時間。”說完就加快腳步離去。
有一對年輕男女橫穿馬路后,男子這樣解釋:“因為我們走得非常累,所以就抄個近路走,省省力氣。”
除了趕時間、抄近路,還有一些人是“隨波逐流”:人群從哪兒走,我也從哪兒走。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說,他看到別人橫穿馬路,也就跟著一起走了。更有甚者,坦言“不知道要走斑馬線”,要麼就是找借口“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走,隻能被迫橫穿馬路。”
迎澤街上機動車輛川流不息,橫穿馬路的危險性極大。很多時候不是大家不注意,而是就想偷個懶少走那麼一截路。
2 車與信號燈“賽跑”斑馬線上,行人隻能給車讓行
地點:賽馬場迎春街口
時間:7月11日19時30分
狀況:5分鐘內少有車給人讓路
7月11日19時30分,賽馬場迎春街十字路口的交通亂象,讓這個路口看上去像“一鍋粥”。
遇東、西方向的信號燈變綠燈,有一些車輛是由西往南右轉,這個時候斑馬線上的行人就得四處看,因為車輛是正常右轉,行人也是正常綠燈放行通過,就會出現一個交錯點,而這個時候,右轉的那些車輛要麼加速通過,要麼離行人很近,好似有些“震懾”的樣子。
有人群從西向東方向走時,暫時造成右轉的車輛無法前行,這時就會聽到一陣陣“催促”的喇叭聲響起,在“抗議”最前面的車怎麼還不往前開。除了喇叭聲四起,還有一些行人穿插在車流中,5分鐘,隻有個別車會減速,多數都是一輛車緊跟著一輛車,即使行人要通過的方向是綠燈,也得停下來給車讓道。
3 有人值守或有電子屏提示的地方情況還比較好
地點:迎澤大街五一廣場東南角十字路口
時間:7月12日10時
狀況:30分鐘內,行人都走斑馬線,有好些車會壓斑馬線通過
很多時候,人們在路過五一廣場東南角的十字路口時,都會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一名身戴小喇叭、舉著交通宣傳語牌子的老爺子,他就是在這裡義務疏導交通的76歲最美志願者馬金明,近6年來,馬金明風雨無阻,隻要身體允許,天天堅持義務疏導交通。
7月12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這個路口時,老馬早已上崗。說起行人走斑馬線的情況,老馬說:“偶爾會有不走斑馬線的,但比較少,車壓斑馬線的情況稍多一些。”
這個路口的人流量和車流量相對較大,在交警和老馬的共同值守下,交通井然有序。半小時內,沒有人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情況良好。
沒有人橫穿斑馬線,不過在通行時常會有一些車壓住斑馬線通過,老馬就用喇叭提醒對方,有的司機不好意思,有的則不予理會,還表示出不滿。
4 遇斑馬線沒信號燈時行人過馬路得看汽車“臉色”
時間:7月13日18時
地點:雙塔東街省人民醫院前
狀況:多數車輛自顧自通過,僅個別司機減速讓行
省人民醫院門診樓前有一條斑馬線,方便人們過馬路。7月13日18時許,記者來到這裡,來往過斑馬線的人比較多。
一輛接一輛的汽車排著隊通過,行人要從路北到路南,或從路南到路北,需要看車流情況。遇到車多的時候,需要等一兩分鐘才可以過,斑馬線基本形同虛設。有個別司機會踩剎車讓行人先過。更多司機的選擇是:不管是不是有行人要過馬路,都自顧自加速或隨車流通過。
5 行人應走人行橫道 車輛應該禮讓行人
斑馬線到底應該怎麼走呢?記者查閱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二條提到,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採訪中,一位協警告訴記者,一些人往往為了趕時間,不走斑馬線,這樣是十分危險的,在趕時間的情況下,判斷路況的時間很短,往往會因一時疏忽而發生意外。
行人應該走斑馬線。但在行人通過斑馬線時,車輛也應該禮讓。但實際的情況是,讓行人的車輛很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也就是說,當行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機動車隻能停車讓行而不是減速通過,更不能讓行人給自己讓路。很多司機會認為,行人停在斑馬線上主動避讓車輛,所以自己就減速通過了,但其實是,行人停止過馬路,更多的不是“主動”避讓車輛,而是擔心自己的安全“被迫”避讓車輛。
有交警表示,處罰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更好的辦法就是人人都參與到學法、守法的隊伍中,以引導更多的人自覺遵守交通秩序。行人過馬路時請走斑馬線,汽車在通過斑馬線遇有行人時,請停車禮讓行人先過。
本報記者 徐麥麗 實習生 曹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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